作者gofunfull (好想唱歌跟曬太陽 囧>)
看板Patent
標題[問題] 美國案提出CA相關的兩個問題
時間Sat Dec 22 08:47:39 2012
各位大大 大家好~
世界末日後還要上班真的是世界末日 \@.@/
讓我想唱一首張智成的末日之戀(大誤
小弟想請教有關美專提出CA的相關規定
第一點 想請教
是否能在母案核准後領證前提出CA
35 usc 120 是說可以提出的時機點是 before patenting
http://www.law.cornell.edu/uscode/text/35/120?quicktabs_8=1#quicktabs-8
有朋友跟我核准後說不能再提CA
也有找到這網頁說 核准後領證前可以提出CA
http://www.saint-island.com.tw/news/shownewsb.asp?seq=374
第二點 (這問題的背景比較長一些)
若母案申請過程中有收到Restriction的限選要求
針對當時"沒有選擇的claim項"
而且回覆審查官的要求時沒有加註traverse反對審查官的這樣要求
能否能在前述程序之後
提出 分割/延續案 保護當初"沒有選擇的claim項"呢?
感謝以下有回覆的大大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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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0.242.129
推 forman:Yes 12/22 09:56
→ gofunfull:f大大 您的意思是說兩題答案都是可以囉~ \0.0/ 12/22 10:27
推 ides13:第二點,可以。traverse代表反對審查官的意見,沒加是接受 12/22 11:06
→ ides13:的意思,因此是不能提appel再將沒有選擇的claim加入原申請 12/22 11:06
→ ides13:案中。 12/22 11:06
→ gofunfull:謝謝I大的釋疑 m(_ _)m 12/22 11:11
→ forcomet:一般要可以再加回原申請案的情形是不多見 而且不是有 12/22 15:20
→ forcomet:traverse就可以 如果沒有具體理由 視同沒有traverse 12/22 1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