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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 大家好~ 世界末日後還要上班真的是世界末日 \@.@/ 讓我想唱一首張智成的末日之戀(大誤 小弟想請教有關美專提出CA的相關規定 第一點 想請教 是否能在母案核准後領證前提出CA 35 usc 120 是說可以提出的時機點是 before patenting http://www.law.cornell.edu/uscode/text/35/120?quicktabs_8=1#quicktabs-8 有朋友跟我核准後說不能再提CA 也有找到這網頁說 核准後領證前可以提出CA http://www.saint-island.com.tw/news/shownewsb.asp?seq=374 第二點 (這問題的背景比較長一些) 若母案申請過程中有收到Restriction的限選要求 針對當時"沒有選擇的claim項" 而且回覆審查官的要求時沒有加註traverse反對審查官的這樣要求 能否能在前述程序之後 提出 分割/延續案 保護當初"沒有選擇的claim項"呢? 感謝以下有回覆的大大們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0.242.129
forman:Yes 12/22 09:56
gofunfull:f大大 您的意思是說兩題答案都是可以囉~ \0.0/ 12/22 10:27
ides13:第二點,可以。traverse代表反對審查官的意見,沒加是接受 12/22 11:06
ides13:的意思,因此是不能提appel再將沒有選擇的claim加入原申請 12/22 11:06
ides13:案中。 12/22 11:06
gofunfull:謝謝I大的釋疑 m(_ _)m 12/22 11:11
forcomet:一般要可以再加回原申請案的情形是不多見 而且不是有 12/22 15:20
forcomet:traverse就可以 如果沒有具體理由 視同沒有traverse 12/22 1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