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gofunfull:thanks~!!! \0.0/ 12/22 18:09
※ 引述《gofunfull (好想唱歌跟曬太陽 囧>)》之銘言:
: 各位大大 大家好~
: 世界末日後還要上班真的是世界末日 \@.@/
: 讓我想唱一首張智成的末日之戀(大誤
: 小弟想請教有關美專提出CA的相關規定
: 第一點 想請教 是否能在母案核准後領證前提出CA
: 35 usc 120 是說可以提出的時機點是 before patenting
: http://www.law.cornell.edu/uscode/text/35/120?quicktabs_8=1#quicktabs-8
: 有朋友跟我核准後說不能再提CA
: 也有找到這網頁說 核准後領證前可以提出CA
: http://www.saint-island.com.tw/news/shownewsb.asp?seq=374
第一個答案是可以
水果公司常常這麼幹
常見的做法是發給NOA後
申請人在繳費同時或在繳費後、ISSUE前(就算跟ISSUE同一天也可以)提出子案申請
: 第二點 (這問題的背景比較長一些)
: 若母案申請過程中有收到Restriction的限選要求
: 針對當時"沒有選擇的claim項"
: 而且回覆審查官的要求時沒有加註traverse反對審查官的這樣要求
: 能否能在前述程序之後
: 提出 分割/延續案 保護當初"沒有選擇的claim項"呢?
: 感謝以下有回覆的大大們 >"<
審委要你選組,你沒有選的部份表示你認為他的確是"與主要發明不同範疇的發明"
而該發明也被同一說明書完整揭露的話是可以用Divisional/Continuation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0.29.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