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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ofunfull (好想唱歌跟曬太陽 囧>)》之銘言: : 各位大大 大家好~ : 世界末日後還要上班真的是世界末日 \@.@/ : 讓我想唱一首張智成的末日之戀(大誤 : 小弟想請教有關美專提出CA的相關規定 : 第一點 想請教 是否能在母案核准後領證前提出CA : 35 usc 120 是說可以提出的時機點是 before patenting : http://www.law.cornell.edu/uscode/text/35/120?quicktabs_8=1#quicktabs-8 : 有朋友跟我核准後說不能再提CA : 也有找到這網頁說 核准後領證前可以提出CA : http://www.saint-island.com.tw/news/shownewsb.asp?seq=374 第一個答案是可以 水果公司常常這麼幹 常見的做法是發給NOA後 申請人在繳費同時或在繳費後、ISSUE前(就算跟ISSUE同一天也可以)提出子案申請 : 第二點 (這問題的背景比較長一些) : 若母案申請過程中有收到Restriction的限選要求 : 針對當時"沒有選擇的claim項" : 而且回覆審查官的要求時沒有加註traverse反對審查官的這樣要求 : 能否能在前述程序之後 : 提出 分割/延續案 保護當初"沒有選擇的claim項"呢? : 感謝以下有回覆的大大們 >"< 審委要你選組,你沒有選的部份表示你認為他的確是"與主要發明不同範疇的發明" 而該發明也被同一說明書完整揭露的話是可以用Divisional/Continuation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0.29.205
gofunfull:thanks~!!! \0.0/ 12/22 1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