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了一些資料還是覺得怪怪的所以來請教一下
1.假設A的發明論文於2010年1月公開發表於期刊上,B用同樣的發明於2010年3月申請專利
但因喪失新穎性而駁回,請問這樣A若於2010年4月申請專利還是會因"先申請原則"而駁回
嗎?
問題點在於先前的申請被駁回,是否還有先申請原則?
2.假設C的發明論文於2010年1月公開發表於期刊上,並於2010年5月拿到台灣專利,
之後在2011年4月想要申請日本專利,C主張國際優先權使新穎性審查基準日是台灣
申請案之申請日,請問這樣日本專利是否仍會受到2010年1月的論文影響而喪失新穎性?
爬文有寫到若先公開就無法用國際優先權,看到後覺得怪怪的,有沒有法條可以參考?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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