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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DIDyan (我)》之銘言: : 查了一些資料還是覺得怪怪的所以來請教一下 : 1.假設A的發明論文於2010年1月公開發表於期刊上,B用同樣的發明於2010年3月申請專利 : 但因喪失新穎性而駁回,請問這樣A若於2010年4月申請專利還是會因"先申請原則"而駁回 : 嗎? : 問題點在於先前的申請被駁回,是否還有先申請原則? 這題很經典 案例很多 就簡單回應一下 結論:AB均不予專利 原因:A不予專利理由 92年專§23、31 B不予專利理由 92年專§5 、22-1 http://law.kingnet.com.tw/law_context.html?lawrecno=1077721838 : 2.假設C的發明論文於2010年1月公開發表於期刊上,並於2010年5月拿到台灣專利, : 之後在2011年4月想要申請日本專利,C主張國際優先權使新穎性審查基準日是台灣 : 申請案之申請日,請問這樣日本專利是否仍會受到2010年1月的論文影響而喪失新穎性? : 爬文有寫到若先公開就無法用國際優先權,看到後覺得怪怪的,有沒有法條可以參考? : 謝謝各位! 結論:C 案在日本之申請不具新穎性 理由:日本特許法§30條 有優惠期相關規定 優惠期同為6個月 理論上 C在2010年7月前均得主張優惠期 但這題顯己超過期限 故不予以討論 先不管己獲准專利標的是否為日本專利法的適格標的 若日本案主張台灣案的國際優先權 則其審查基準日自然為台案的申請日 申請日既較其公開日晚 自然不具新穎性 請參酌 若有誤亦請不吝提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21.159.67 ※ 編輯: piglauhk 來自: 211.21.159.67 (01/02 14:46)
IDIDyan:感謝!! 所以真的就算申請失敗了還是會造成後申請案的障礙 01/02 15:09
deathcustom:申請成功了還可能被原發名人搶回去,不如失敗!! 01/02 15:11
kaikai1112:請注意先申請原則的比對客體是 Claim 說不是說明書... 01/02 15:19
kaikai1112:所以只要Claim形式上 不構成同一發明....就不適用 31條 01/02 15:22
kaikai1112:所以 聰明如你...應該知道怎麼閃這一條了..... 01/02 15:23
deathcustom:可是閃過31(double patenting)還有22/23(新穎性/擬制) 01/02 15:38
whitejoker:同一發明比對原則准用新穎性原則 01/02 1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