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unkk:是說新型核準到發明公開那段時間被侵權會無保護吧,因為新型 01/20 11:45
→ lunkk:自始不存在 01/20 11:45
→ yantung:新型應該約6-8個月核准~新型技術報告加上去也差不多18個月 01/20 11:49
推 lunkk:總是有個萬一嘛~~侵權一天還是侵權啊 XD 01/20 12:49
推 magamanzero:這bug存在很久了吧? 01/20 13:04
推 forman:發生機率很小,因為新型專利在IP COURT認知是無效的,哈哈 01/20 13:37
推 J0HAN:「卻被立委發現行政部門......」 發現個鬼喔 不是立院三讀 01/20 13:57
→ J0HAN:通過 那時候不「發現」 現在才說行政部門搞烏龍 腦袋怎麼 01/20 13:58
→ J0HAN:長的? 01/20 13:58
→ yaudeh:現在的法條很合理呀,這算哪門的漏洞呀! 01/20 15:18
推 kaikai1112:發明公開後到核准前 被侵害的話 可以申請補償..... 01/20 21:51
→ kaikai1112:如果擔心的是 新型核准至發明公開前的 空窗期 01/20 21:55
→ kaikai1112:那可以申請提早公開........ 01/20 21:56
→ tinsawei:看起來有問題的似乎是訴訟層面? 01/21 09:40
→ orsonplus:這問題智財局早就知道 還在研討會中分析過?問題在.... 01/21 11:29
→ orsonplus:智財局也有無奈吧 有些學者跟立委就這麼搞啊 01/21 11:30
推 piglauhk:這看起來不像是BUG阿 阿不是有提早公開的制度? 01/21 11:50
→ orsonplus:接續、並存(行使擇一)、自始不存在..這討論很久了吧 01/21 13:50
→ orsonplus:早就討論完了 並且都在等機會修法了 .說現在才發現 太扯 01/21 13:52
推 kaikai1112:就算真的如新聞分析的情況發生了??? 真的就可以叫 01/21 14:00
→ kaikai1112:發明人吐還賠償金??? 真要照這種說法..... 01/21 14:00
→ kaikai1112:那一(發明)專利侵權人 可以因為另一人侵權訴訟 or舉法 01/21 14:02
→ kaikai1112:使得專利無效後(這也是自始無效呦) 然後就因此主張返還 01/21 14:03
→ kaikai1112:該侵權人之前付出的賠償金 or 權利金??? 01/21 14:04
→ kaikai1112:(曾有同學認為可以主張不當得利.....) 01/21 14:05
→ kaikai1112:根據劉國讚老師的甲說 是不行的 (個人也認為不行) 01/21 14:07
推 deathcustom:因另一人舉發的狀況,除非原發明人在審查階段已經知道 01/21 14:12
→ deathcustom:所舉發之前案(比如他國申請案有列舉)而未告知,這才有 01/21 14:12
→ deathcustom:可能可以主張不當行為(刻意隱瞞)得利...... 01/21 14:13
推 forcomet:接續說不錯 01/21 23:24
推 etergo:應該要維持現在這樣 不可以給發明新型同時申請的人有大於 01/22 11:35
→ etergo:單獨申請發明的申請人的權利 否則會變成鼓勵兩者皆申請 01/22 11:36
→ etergo:造成資源浪費並完全失去了新型的本意 01/22 1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