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hsuhuche:兩個項次之間的"特徵"必需相同才有單一性。舉例來講, 01/22 10:34
→ hsuhuche:你不能主張兩個LCD的結構項都是用來顯示,所以這兩個LCD 01/22 10:35
→ hsuhuche:結構具有單一性。 01/22 10:35
→ hsuhuche:更極端的例子是,不能主張兩個LCD結構都具有"基板"而具 01/22 10:37
→ hsuhuche:單一性。 01/22 10:38
→ hsuhuche:除非你的發明特徵就是基板尺寸或基板材質。 01/22 10:40
→ piglauhk:請教一下徐兄 所以以您所見 本案核駁為合理? 01/22 11:07
推 etergo:嚴格檢視可能會看共同的技術特徵是否能稱為"技術特徵" 01/22 11:45
→ etergo:也就是共同技術特徵是否具有可專利要件 01/22 11:45
→ etergo:但實際上不會用那麼嚴的標準~~ 資訊不足可能還是要看個案吧 01/22 11:46
推 dakkk:合理 特徵不同 01/22 11:53
推 hsuhuche:如果你的"邊長與高度"與"體積"的範圍完全一致,則具單一性 01/22 13:59
→ hsuhuche:舉例來說,如果你的邊長高度分別是1-10,而體積是1-1000, 01/22 14:00
→ hsuhuche:這樣就具單一性。不過這種情況的話還寫成兩組獨立項的話 01/22 14:01
→ hsuhuche:不太好。直接用附屬的方式撰寫即可。 01/22 14:02
→ hantang:其實很多工程師都沒特別注意過法規的單一性部分吧 01/22 14:06
→ orsonplus:日本案 單一性比較狠 XD 01/22 14:10
→ piglauhk:Q_Q 但我覺得這樣的認定方式有問題阿...君不見美國案那種 01/22 15:06
→ piglauhk:一套CLAIM有3~5個DEVICES 各個DEVICE都差一點而己阿 01/22 15:07
→ piglauhk:而差的就是特徵部份 審查因沒有共同技術特徵而核駁 似有 01/22 15:09
→ piglauhk:不當? 畢竟 他保護標的同樣是擋門板 體積跟厚度的關係也 01/22 15:10
→ piglauhk:跟效果有絕對關係 我還是不能理解為何不能視為廣義相同 01/22 15:11
→ piglauhk: Q_Q 01/22 15:11
→ ColdDark:我認為要看體積項是否完全涵蓋邊長&高度項 或是 01/22 20:24
→ ColdDark:我認為要看邊長&高度項是否完全涵蓋體積項 01/22 20:24
→ ColdDark:如果上述兩個條件都為否, 那非屬單一性合理, 反之不合理 01/22 20:25
→ ColdDark:若上述兩條件都為否, 表示兩獨立項間包含有差異的特徵 01/22 20:30
→ ColdDark:因此非屬單一性 01/22 20:30
推 jerico:新的基準對於單一性似乎就沒有限制一定要有相同技術特徵。 01/22 21:03
→ jerico:只要能解釋為相互對應,例如編碼與其解碼方法,並非一定 01/22 21:04
→ jerico:有相同技術特徵。所以,之後的案子都可以硬凹看看。 01/22 21:04
推 concen:他會先跟引證案比 找出不同claim跟引證案差別的特徵 然後 01/22 23:09
→ concen:看這些特徵有沒有相同或相對應 如果你的體積邊長等就是跟 01/22 23:10
→ concen:傳統差異的特徵 可能要凹成相應 我是暫時想不出來啦。不過 01/22 23:10
→ concen:這是台灣 美國又不同了。美國比較是偏向去找圖對應類別 01/22 23:11
推 dakkk:美國的限制性選擇 其實比較任意一點 標準跟台灣不同 01/22 23:46
→ piglauhk:謝謝各位的指導 Q_Q 01/23 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