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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遇到一個發明單一性的案子 *雖然問題己解決* 但還是很困擾 故來請教一下先進 審查基準說: 『(2)兩項以上獨立項所載之發明屬於一個廣義發明概念之態樣..。惟無論屬於何種態樣 ,均須回歸到請求項是否屬於一個廣義發明概念之判斷,廣義發明概念之判斷,始能決 定其是否符合發明單一性: a.兩發明同為物或同為方法發明,不適於以單一獨立項涵蓋兩個以上之物或方法發明者; 』 爭議案件為一個擋門板 http://ppt.cc/w3AW 若有一CLAIM.1 用體積 CLAIM.2 用邊長、高度來定義其發明 小的認為考量單一物品的本質為相同且技術特徵導致之效果為等效 其顯然為單一發明 但審查委員意見並非如此 其認為其『未包含相同之技術特徵』故以33條予以核駁。 請問該核駁是否合理? 請先進們不吝指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21.159.67
hsuhuche:兩個項次之間的"特徵"必需相同才有單一性。舉例來講, 01/22 10:34
hsuhuche:你不能主張兩個LCD的結構項都是用來顯示,所以這兩個LCD 01/22 10:35
hsuhuche:結構具有單一性。 01/22 10:35
hsuhuche:更極端的例子是,不能主張兩個LCD結構都具有"基板"而具 01/22 10:37
hsuhuche:單一性。 01/22 10:38
hsuhuche:除非你的發明特徵就是基板尺寸或基板材質。 01/22 10:40
piglauhk:請教一下徐兄 所以以您所見 本案核駁為合理? 01/22 11:07
etergo:嚴格檢視可能會看共同的技術特徵是否能稱為"技術特徵" 01/22 11:45
etergo:也就是共同技術特徵是否具有可專利要件 01/22 11:45
etergo:但實際上不會用那麼嚴的標準~~ 資訊不足可能還是要看個案吧 01/22 11:46
dakkk:合理 特徵不同 01/22 11:53
hsuhuche:如果你的"邊長與高度"與"體積"的範圍完全一致,則具單一性 01/22 13:59
hsuhuche:舉例來說,如果你的邊長高度分別是1-10,而體積是1-1000, 01/22 14:00
hsuhuche:這樣就具單一性。不過這種情況的話還寫成兩組獨立項的話 01/22 14:01
hsuhuche:不太好。直接用附屬的方式撰寫即可。 01/22 14:02
hantang:其實很多工程師都沒特別注意過法規的單一性部分吧 01/22 14:06
orsonplus:日本案 單一性比較狠 XD 01/22 14:10
piglauhk:Q_Q 但我覺得這樣的認定方式有問題阿...君不見美國案那種 01/22 15:06
piglauhk:一套CLAIM有3~5個DEVICES 各個DEVICE都差一點而己阿 01/22 15:07
piglauhk:而差的就是特徵部份 審查因沒有共同技術特徵而核駁 似有 01/22 15:09
piglauhk:不當? 畢竟 他保護標的同樣是擋門板 體積跟厚度的關係也 01/22 15:10
piglauhk:跟效果有絕對關係 我還是不能理解為何不能視為廣義相同 01/22 15:11
piglauhk: Q_Q 01/22 15:11
ColdDark:我認為要看體積項是否完全涵蓋邊長&高度項 或是 01/22 20:24
ColdDark:我認為要看邊長&高度項是否完全涵蓋體積項 01/22 20:24
ColdDark:如果上述兩個條件都為否, 那非屬單一性合理, 反之不合理 01/22 20:25
ColdDark:若上述兩條件都為否, 表示兩獨立項間包含有差異的特徵 01/22 20:30
ColdDark:因此非屬單一性 01/22 20:30
jerico:新的基準對於單一性似乎就沒有限制一定要有相同技術特徵。 01/22 21:03
jerico:只要能解釋為相互對應,例如編碼與其解碼方法,並非一定 01/22 21:04
jerico:有相同技術特徵。所以,之後的案子都可以硬凹看看。 01/22 21:04
concen:他會先跟引證案比 找出不同claim跟引證案差別的特徵 然後 01/22 23:09
concen:看這些特徵有沒有相同或相對應 如果你的體積邊長等就是跟 01/22 23:10
concen:傳統差異的特徵 可能要凹成相應 我是暫時想不出來啦。不過 01/22 23:10
concen:這是台灣 美國又不同了。美國比較是偏向去找圖對應類別 01/22 23:11
dakkk:美國的限制性選擇 其實比較任意一點 標準跟台灣不同 01/22 23:46
piglauhk:謝謝各位的指導 Q_Q 01/23 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