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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以為,智慧局和法院被人罵不無道理。 任意性(arbitrary, fanciful)商標是由現有之辭彙或事物所構成 惟與指定商品或服務全然無關者 好比: 「蘋果APPLE」、「黑莓BlackBerry」指定使用於電腦、資料處理等商品 NIKE使用於運動商品,New Balance使用於運動商品 「吳小姐」和衣服有什麼關連性? 也許頂多是吳小姐穿的衣服,可能發生一些關連性,但一件衣服上印上吳小姐, 又有多少人會認為她就是吳小姐? 智慧局應該是把它擴大至“小姐”來審查了吧,至於法院應該就是沒有主見, 聽智慧局的給自己省麻煩。 以上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4.238.126
YAHQQ:你很明顯的忘了識別性 01/23 16:56
lukehong:透過藝術化或特別設計還可以取得 但他擺明就是要這兩個字 01/23 17:03
ides13:小弟記得,只是不愛憑感覺,決定「吳小姐」不具識別性。 01/23 17:07
fermion:張君雅能不能註冊商標? 01/23 22:30
forcomet:可能要看一下張君雅的商標註冊時間是在廣告前還後 01/24 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