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ides13:但「吳小姐」這個名稱,是指人不是指衣服,與商品無相關。 01/24 10:10
→ ides13:例如,電腦的商標「吳小姐」;加油站的商標「吳小姐」。 01/24 10:10
→ ides13:這樣會沒有識別性嗎? 01/24 10:11
推 fermion:如果我是另一位吳小姐,可不可以開家自己的吳小姐加油站? 01/24 11:51
→ ealvis:沒追這案子, 然而吳小姐文字再加上商標字體色彩設計就應可 01/24 12:26
推 ides13:To F大,曾看過一本介紹美國商標的書藉,依判例是可以的。 01/24 13:25
→ ides13:商標權人選擇一個小範圍的商標,是他自己的選擇。 01/24 13:25
→ ides13:也許是吳小姐太多了,才會被認為不具識別性吧。但判決理由 01/24 13:28
→ ides13:應該不是這樣寫的吧。 01/24 13:28
→ ides13:很多爭議結論都不是最重要的,論證的內容才比較重要。 01/24 13:29
推 fermion:回I大,如吳小姐已註冊,後進者是不能用的,至少會被訴。 01/24 22:22
推 ides13:剛剛再重看了一下書藉,我想應該是我解讀方式有誤。 01/26 00:12
→ ides13:但臺灣商標法第二十三條有規定表示自己之姓名的合理使用 01/26 00:13
推 magamanzero:反正等吳季剛在台灣知名度打開再來說吧 01/26 00:41
→ magamanzero:不是說不挺他 它的Miss WU我看都沒看過 而他的名子 01/26 00:41
→ magamanzero:要不是obama就職順便看到他夫人 誰會想起吳季剛.. 01/26 00:42
→ magamanzero:比起香奈兒這些品牌 它差可能不只十萬八千里.. 01/26 0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