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minichuchu:謝謝你,我非常認同你的說法,你的結論我也是這樣想 03/08 13:57
推 minichuchu:我向上報告說或許之前有協訂才這樣,但上級回覆沒簽約 03/08 13:59
其實問題也在這裡
我文中之所以會用"議定"而非"簽約"
是因為常常合約中不一定會提到這一塊
很多時候有可能是嗣後遇到時才問的
因為有時候客戶剛開始委案給專利事務所時
其實對專利流程很多都一知半解
因此很多細節上的合作問題
都會等"遇到了"才去想並決定
也因此一開始的合約中,泰半都是針對"價格"、合作關係、保密等去做協定
就我以前的經驗為例
如果某一客戶是比較新的客戶,我遇到該客戶的案子第一次收到核駁通知時
除了問他是否需進行分析之外
我也會另外給他三個選項確認以後的合作模式
1. 以後一律先分析? 2. 逐案跟該客戶確認是否分析? 3. 一律不分析(不另外問),客戶有需要再主動提出
那這時候收到的回覆,我們就會視為是客戶與事務所"議定"的合作模式
那像 貴司的情況,有可能的確並沒有針對這一塊去簽約
但是有一種可能性是之前 貴司的負責人員也許曾經回覆過事務所這個問題,
對於事務所來說,客戶的負責窗口的回覆,就會視為是該公司的需求,
這點就要看 貴司合作的事務所是什麼處理模式了。
假如當初這個 issue 是用 email 議定的,
如果事務所拿的出之前負責人員發送的 email 副本,
裡面真確的有承諾這樣的作法,那就無話可說了.
(所以以前在事務所作程序時,都會保全完整的 email 作為以後的證據XD)
不如可以針對這點去問問事務所的負責人員,看看可以得到什麼樣的回覆...
(假如他說之前 貴司同意...也可以看看他可以拿出什麼證據...)
如果以前真的從來沒有討論過這一塊,而事務所主動作分析之後還要收錢...
那就有點不合理了...這樣豈不是強迫中獎= =...
※ 編輯: DreamOfPilot 來自: 59.124.174.194 (03/08 14:31)
推 minichuchu:謝謝你的專業建議,非常受用,謝謝^ ^ 03/08 14:39
推 magamanzero:去問一下事務所以前合作的紀錄 除非你很衰第一次遇到 03/08 22:07
→ magamanzero:如果前人也是這樣處理 董事長就沒話說了 03/08 22:08
推 forman:要看哪個國家的OA 03/09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