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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 小弟有個問題想要請教版友們 以下是假設的情況 在台灣 如果發現一個用在A功能的商品 我發現他在B功能很好用 我能在B功能上為他申請專利嗎 舉例來說 本來藍色藥丸用在治療心臟病且已經上市 我突然發現它在治療性功能障礙更好 我就根據藍色藥丸的構造 研發(修改藍色藥丸)化學式對性功能障礙更好的結構 取名叫威而鋼 可以對威而剛用於性功能障礙上申請專利嗎? 謝謝各位版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4.19.216
hsuhuche:你這就是標準的轉用發明啊 只能請用途。 03/18 22:10
DragonDeath:second medical use 這種專利效力沒原發明強...... 03/18 22:40
kaikai1112:一般比較常見於生醫 化學 材料等 不確定性較高的領域 03/19 07:16
carzydog:謝謝! 03/19 1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