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DreamOfPilot:2 的話也是 3/15 喔~ 04/16 10:10
→ fermion:前案已公開?未啥不CIP? 04/16 20:59
→ fermion:除非Prov與後申請一樣,否則statutory bar... 04/16 21:00
→ forcomet:時間有沒有寫錯? 04/17 09:12
→ jascc:這裡的公開是指發表於研討會,不是早期公開,抱歉沒有於內 04/17 11:53
→ jascc:X文説清楚 04/17 11:57
推 piglauhk:美國沒差 04/17 12:37
→ VanDeLord:臨時案(PV)申請日轉正式案(NPV)? 看不懂,2013還是2014? 04/17 12:44
→ VanDeLord:2013.03.15(PV filing) -> 2013.03.14 (NPV filing)?? 04/17 12:46
→ jascc:抱歉NPV的時間點是2014年才是,打太快,謝謝V大 04/17 16:14
→ VanDeLord:effective filing date是PV案,但是重點如如fe大所言 04/17 22:26
→ VanDeLord:PV通常是方便發明人搶申請日,因此初期PV內容會很主要,但 04/17 22:27
→ VanDeLord:在技術特徵的擴充與實施例的完整性上會較差,建議在公開 04/17 22:28
→ VanDeLord:日一年以內多申請幾件不同的PV,並在第一件PV到期之前申 04/17 22:29
→ VanDeLord:請完整的NPV,並主張先前所有相關已申請PV的優先權 04/17 22:30
→ VanDeLord:不過這種情況也不太常見,畢竟研發專案會發動的較早,如果 04/17 22:31
→ VanDeLord:是學校,就在優惠期內多申請幾件NPV當保險 04/17 22:33
→ VanDeLord:若發明人在公開與1st PV後又補充東補充西的情況下 04/17 22:36
→ jascc:謝謝V大及fe大的分析與建議 04/22 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