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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 不才待的事務所明日有美國代理人來訪 我應該會向他詢問 有沒有什麼技巧可以在同件專利申請 (1)物與其相關方法之專利 (2)一個廣義概念發明下(獨立項),包含多個不同實施例的附屬項 而避免官方來函要求 限制/選擇 (似乎MPEP有規定??)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一些辦理美專相關實務的問題想問的? 我來代為發問!! (被拖走... ---- 另外 關於限制選擇的議題 野人獻曝一下 就算在回應限制選擇OA時,沒有一併提traverse表示反對理由意見 未來獨立項過了 且為generic claim 若因回應限制選則而撤回(?)的附屬項 還是能要求審查官給予核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49.220.217
piglauhk:那個 我看過的大多OA RESPONSE 的大開頭都會有一段主張 05/02 09:27
piglauhk:說申請人未(不)認同該核駁之正確性 故影響應該不大? 05/02 09:28
gofunfull:P大 我手邊有幾件案件是回覆時沒有表示反對 05/02 17:17
gofunfull:經過後續相關程序後要獲准時 代理人電詢委員 05/02 17:19
gofunfull:然後審查官(委員)同意就加回去了 \0.0/ 05/02 17:19
gofunfull:4/20在板上問的那篇 附屬項就是後來加回去的 @.,@/ 05/02 17:20
※ 編輯: gofunfull 來自: 60.249.220.217 (05/02 17:22)
gofunfull:儘管如此 我先前的認知以及或許較嚴謹的做法 05/02 17:23
gofunfull:應該是要表示相關的反對意見的 我明天一併問問 05/02 17:23
ides13:新增請求項成為一獨立項的附屬項,這樣不算是withdrawn。 05/03 16:46
ides13:A+B、A+C(withdrawn)、A+B+C(New) 05/03 1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