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piglauhk:B大的說明簡潔有力 (-四-)d 05/08 09:47
※ 編輯: barley 來自: 42.65.229.13 (05/08 12:30)
→ VanDeLord:我覺得這案子在告訴人請求內容與證據不夠對稱,並不是架 05/08 12:46
→ VanDeLord:私服不違著作權 05/08 12:46
→ VanDeLord:關鍵在公訴意旨(二)中間段落的描述與引用法條中改作部分 05/08 12:48
→ VanDeLord:如果不強調改作,反而對方92就中招了,應該強調92部分, 05/08 12:49
→ VanDeLord:此外一般私服都會改變一些遊戲設定,這部分沒提到 05/08 12:50
→ VanDeLord:伺服器程式來源是比較難取得,來源不明不代表來源不法 05/08 12:52
→ VanDeLord:有些黑色角色不方便公開說-.- 05/08 12:53
→ VanDeLord:應該也還好啦,像是ISP伺服器管理問題,或代理商網管問題 05/08 12:54
→ VanDeLord:都是可能的來源,或是其它地區同樣角色的問題 05/08 12:54
→ VanDeLord:證明來源的確難度比較高,不過仍然有防止的手段,像是對登 05/08 12:56
→ VanDeLord:入程式的再驗證等 05/08 12:56
→ barley:我也不清楚 對資工領域很外行 不過法官如果認為私服來源無 05/08 14:36
→ barley:法證明 那去主張伺服器端違反著作權法第92條也是一樣的效果 05/08 14:39
→ barley:改作部分是針對用戶端的程式主張的 因為來源合法 因此也只 05/08 14:40
→ barley:能主張改作了 05/08 14:40
→ VanDeLord:嗯,依原案來看是這樣子沒錯, 05/08 16:02
→ VanDeLord:就其他角度來看,依市場產品狀況,通常很少一個遊戲出現兩 05/08 16:04
→ VanDeLord:個或兩個以上的代理商,雖然看不到合約,通常可以推測應有 05/08 16:05
→ VanDeLord:專屬授權,如果有,平行輸入的部分或許可以考慮 05/08 16:05
→ VanDeLord:類似的案例都會查扣到伺服器主機,本案似乎沒有,也許太有 05/08 16:06
→ VanDeLord:自信而突槌, 05/08 16:07
→ ColdDark:說不定私服架在國外沒辦法查扣 05/09 12:28
→ VanDeLord:中國大陸超難,私服指數破表,就算知道在哪,說不定也被通 05/09 12:46
→ VanDeLord:知而刪除資料 05/09 1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