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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ovein1 (呵呵)》之銘言: : ※ 引述《VanDeLord (HelloWorld)》之銘言: : : - non-obviousness : : 基於美國專利法下的審查基準MPEP (ch. 2100 patentability , 2141 ) : : http://www.uspto.gov/web/offices/pac/mpep/s2141.html : : - inventive step : : 基於歐洲專利公約 (EPC)下的審查基準 Part G.(Patentability, ch.VII) : : http://www.epo.org/law-practice/legal-texts/guidelines.html : : 這兩個都是審查基於符合新穎性要件後的可專利要件即 - 進步性或非顯而易見性 : : 進步性要件建立在新穎性條件上, : : 簡單一點來說就是, : 我想問一下,如果假設專利被核駁的原因是進步性! : 那是否當進步性的答辯被接受時,不會再以其他引證案因新穎性的理由核駁? 專利 : A+B OA1 引證1: A+C ==> 新穎性ok, 進步性=> 克服OA1 OA2 新引證2: A+B' ==> 新穎性 reject B與B'為上下位關係,B'為下位元件,B為上位元件 如果是這樣,我認為會! 經驗有限,提供參考~ : : 發明技術特徵與先前技術除了要有差異(新), : : 並且該差異必須使發明技術特徵與先前技術有一定落差(進步), : : 完整的敘述可以參考連結審查基準內容。 : : 或是參考 : : 中華民國(台灣)專利審查基準 : : 現行專利審查準彙編 : : > 發明專利實體審查 : : >> 第二篇 發明專利實體審查 : : >>> 第三章 專利要件 (第三節: 進步性) : : http://www.tipo.gov.tw/ch/Download_DownloadPage.aspx?path=4472&Language=1&UID=13&ClsID=183&ClsTwoID=326&ClsThreeID=0 : : 或是參考其他如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大陸)審查指南, : : 專利審查指南 : : > 第二部分 實質審查 : : >> 第四章 創造性 : : http://portal.soopat.com/Law/LawSection/1/1 : : soopat的排版方式挺適合查詢與閱讀, : : 全世界對可專利要件的基本概念差異不大。 -- 樂創意 飆創新 玩專利 超過癮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0.170.225
cookiewawa:會喔~最近才做到一個 前次克服A+B引證案的進步性 05/16 22:01
cookiewawa:然後審查委員變成再單獨拿C重新打新穎性 05/16 22:02
cookiewawa:而且完全比對錯誤...還直接FOA (/‵Д′)/~ ╧╧ 05/16 22:02
lovein1:了解!感謝分享 05/16 23:47
USBv2:本篇和推文講的都有問題 也許是遇到未照正常規定的審委吧 05/17 00:28
USBv2:正常來講 因為用了新引證當主要引證來打 捨棄舊引證 那得發 05/17 00:29
USBv2:再次OA 不能直接reject和FOA 不過你們說的 也有可能是其 05/17 00:30
USBv2:他claim仍未克服先前提出過的問題 所以才可以跳過二次OA 05/17 00:32
USBv2:另外 原申請claims只被抓不符進步性 若修改後反而落入新穎性 05/17 00:34
USBv2:日本可以新穎性駁掉 但我國正常來講是不行(各單位作法略有不 05/17 00:36
USBv2:同,原則上是不行的) 05/17 00:37
dakkk:不是吧 基準是寫 克服原先審查理由後 產生新的不予專利理由 05/17 01:36
dakkk:就可以發FOA 通常會有新的引證 就是申請人把範圍變動太大 05/17 01:37
dakkk:產生新的檢索所致 05/17 01:37
dakkk:除非是漏未OA 才不能發FOA 05/17 0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