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ivic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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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新設計
時間Wed May 29 02:01:00 2013
: : 一申請案寫兩獨立項(這樣可以嗎?)
: : 1. A+B
: : 1.1. A+a'+B
: : 2. B+C
: : 2.1. B+C1
: : 2.2. B+C2
: 可以,
: 應該會被要求分案,
: PSA(problem-solution-approach)不相同
理論上步驟是
A加熱軟化原料
C趁熱去塑形
A和C有機制去結合連動
A加溫越多
C就加更多力道塑型
改良A一定必須配合A改良B
改良C一定必須配合C改良B
改良A未必須要配合A改良C
而實務上
沒有人讓A,C分開作用
否則是做白工
在台灣或國外
申請案若為A+B+C
還是會被要求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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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226.13
→ VanDeLord:獨立項claim若是只有A+B+C 或其附屬樣態是不會分案 05/29 12:50
→ VanDeLord:感覺像是塑料成型或複材領域的技術 05/29 1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