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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三讀通過「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http://www.tipo.gov.tw/ct.asp?xItem=454892&ctNode=7452&mp=1 立法委員李貴敏、丁守中、薛凌及許忠信,針對專利法第32條、第41條、第97條、第116條 及第159條所提「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於102年5月31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條文 自公布日施行。修正條文對照表如附檔,正式條文以總統公布為準。 檔案下載: 1020531專利法3讀通過條文.docx http://www.tipo.gov.tw/dl.asp?filename=3631557171.docx 簡單摘要: 1. 發明新型一案兩請 改為接續制並應於提申時申報 2. 恢復故意侵權之三倍懲罰性賠償 3. 新型專利未提示技術報告 不得進行警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28.186
piglauhk:請教一下 "未...則不得" 與 "應" 差在哪? 06/05 10:31
piglauhk:文中提到"惟其並非提起訴訟之前提要件" 那是修心酸的意思 06/05 10:31
piglauhk:嗎 還是說以後未提示技術報告的警告都自始無效? 06/05 10:32
kaikai1112:"惟其並非提起訴訟之前提要件" <---因為智財法院有判例 06/05 10:42
kaikai1112:這會侵犯人民的訴訟權....所以 法官最大...... 06/05 10:43
DragonDeath:審查基準又要改了... 06/05 10:56
gofunfull:推P大與K大的討論 06/05 11:24
orsonplus:不得警告...未提示警告會怎樣?故意不成立? 06/05 11:25
piglauhk: 有違法 無罰則的又一例證 XDDDDDDDDD 06/05 11:40
kaikai1112:這個可能可以構成不公平競爭....我猜 06/05 14:16
kaikai1112:而且 上法院後 這種明知違法的操作 可以是個打擊點 06/05 1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