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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美國訴願先期審查會議,可參考如下資料。 http://www.naipo.com/Portals/1/web_tw/Knowledge_Center/Laws/US-4.htm 當申請案之申請專利範圍中,有任何一項被核駁兩次以上或申請人收到最終核駁審定書後 ,可依據 37C FR 1.134, §1.136 ,提出訴願,期限一般為三個月,得繳費延長但不得 超過六個月。 如上,請教各位先進,繳費延長的繳費,應於三個月內繳費並延長,還是可以像 提答辯一樣,三個月後提appeal時一併繳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4.238.126
fermion:可在提Notice of Appeal時付。 07/11 18:21
ides13:謝謝,解惑。 07/11 2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