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athcustom (我是如此幸運)
看板Patent
標題Re: [問題] 優惠期 新法 VS 舊法
時間Fri Jul 12 13:47:53 2013
cite 1:
http://www.dpt.com.tw/topics_case/particular/01-patent/patent_2012_06_18.pdf
cite 2:
http://www.farmar.com.tw/resources_view.php?news_id=152
專利法修正新制簡介
法瑪法律事務所 卓翊維律師
本次專利法於100年12月21日公布新修正全文,自102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正條文達
105條,新增36條,刪除15條,更動幅度為歷來之最。筆者簡略區分本次修正法規之類別
,一類為關於取得專利權之申請過程,另一類則為專利權本身之內容(包括實施及救濟)
。因篇幅限制,本文僅就專利權內容相關修正進行介紹,而取得專利權之申請過程條文修
正部分,留待他日另文介紹。
1. 修正優惠期之適用範圍
修正後優惠期規定之範圍,在發明及新型專利,包含因實驗而公開者、於刊物發表者、於
政府主辦或認可展覽發表者、非出於本意而洩漏者,得於上述事實發生後六個月內申請專
利,並且不得因上述事實之發生作為缺少新穎性及進步性之引證。在設計專利,因其為視
覺訴求之創作,無所謂之因實驗而公開,其餘範圍相同。(新專利法第22條、第122條)
新法修正雖似將舊法中因「研究」而公開者排除優惠期適用,惟就其本意僅在於精確條文
文義:按修正理由,「研究」指對於未完成發明之改進、探討,「實驗」則指對已完成發
明所進行之效果測試,而優惠期僅適用於已完成發明之對象。但因新增於刊物發表者,亦
得主張優惠期,因此所謂之「研究」若發表於刊物上,同樣能主張優惠期。
舊法優惠期僅包含新穎性之審查,並不妥當;因此,新法修正將進步性亦納入適用範圍,
則所有已經提前公開技術而於六個月內申請專利者,不會以該公開事實而被認定缺乏新穎
性及進步性。
cite 3:
http://www.zoomlaw.net/files/14-1138-17919,r261-1.php
來,我已經找了律師跟眾多事務所的解讀,之前也問過專利師很確定我的理解無誤
你覺得你的法學實力超過專利師跟律師?
錯了就承認沒什麼,怕的是錯了自以為對去誤導別人,客戶都被害光光了
當初修法的本意就是要把「進步性」包進去以符合世界潮流
你一定要刻意曲解那我也沒辦法
※ 引述《tipo5566 (踢波伍伍陸陸)》之銘言:
--
地獄吼 普通 英雄
種族 ID 職業 等級 GS 進度 進度 專業
夜精靈 流星塵 戰鬥賊 80
6120 10/12 7/12 珠寶450 製皮450
夜
夜精靈 納夏斯巴農 獸王 射擊獵 80
5955 10/12 2/12 採礦450 剝皮450
精
夜精靈 大法師雀鷹 坦克 恢復德 80
6010 9/12 1/12 附魔450 剝皮199
魂
獵人居然先拿到誅王勇者,小D的GS居然比獵人還高,世界真是無奇不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59.205.19
→ deathcustom:還是你要找出官方明確說公開A+B+C可以拿來當A+B+C1的 07/12 13:49
→ deathcustom:引證案的見解(在新法之下),找出來我就道歉 07/12 13:49
→ VanDeLord:你可能沒看過資深法務人員痛電律師的樣子 07/12 14:24
→ VanDeLord:我只能說術業有專攻,況且你提的資料沒有提到你所強調的 07/12 14:29
→ VanDeLord:內容,都只是一般流通資訊,建議你找uspto或epo 07/12 14:30
→ VanDeLord:這個問題我早上與對岸代理人討論過,有空再貼出討論內容 07/12 14:32
→ VanDeLord:上班中目前不太方便 07/12 14:32
推 piglauhk:哈 好啦不要吵了 我來去信TIPO法務問一下好了 07/12 15:23
→ piglauhk:來看回應會不會是『個案認定』 XD 07/12 15:23
推 submachine:樓上這招真狠,這位仁兄上班時間上B的事實不就隨之曝光? 07/12 21:31
推 piglauhk: (-口-)? PS. TIPO法務處的人員都很FRIENDLY 07/12 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