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atent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tipo5566 (踢波伍伍陸陸)》之銘言: : ※ 引述《airplane0525 (該是時候了)》之銘言: 小弟文字表達不佳,所以稍微調整一下論述方法 煩請先進指教! 新穎性優惠期為一法定排除單一時點引證之事由 如申請人依專利法第22條第3項第1~4款聲明: 主張新穎性優惠期則有2種情況 1.該主張新穎性優惠期之事實與本案不像(具新穎性/進步性) =>則專利專責機關"不會"以其為不具新穎性/進步性之引證 2.該主張新穎性優惠期之事實與本案像(不具新穎性/不具進步性 ;專利法第22條第1,2項) =>則專利專責機關"不得"作為有效之引證(新專利法第22條第3項) 就其結果而言非1即2 所以新穎性優惠期僅為引證之有效性而言(適不適格) 該公開之事實與本案申請專利範圍應無關係! : 主張優惠期,是說當「申請專利之發明」有專利法第22條第3項的情形時, : 可以排除該公開事實作為認定「申請專利之發明」不具新穎性、進步性的引證案。 : 不主張,連排除的機會都沒有(非出於本意之洩漏除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0.19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