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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前輩好…想請問一下, 剛剛在看智財局網站中的現行專利審查基準彙編之專利審查基準全冊, 裡面有提到多項附屬項不得直接或間接依附在其他多項附屬項上, 可是我看到有些說明書後面的claim好像都違反了這個條件, 請問這是故意留地方給審委第一次OA用的嗎, 還是國外沒有這種附屬項的限制規定,所以翻譯過來就會變這樣? --                                            ▕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4.212.234
qir:歐洲、日本案比較常出現這情況(容許多附多) 07/19 22:02
cloud7515:嗯…那我想問這樣翻譯過的案件直接送審會保證OA嗎…XD 07/19 22:05
slayerchobit:依定會有OA 事務所也可以順便賺錢,你現在也不能修改 07/19 23:52
slayerchobit:要不然會與外文本不一致 07/19 23:53
slayerchobit:當然也是有事務所會偷改~,有的審委和程序人員沒有 07/19 23:54
slayerchobit:仔細核對外文本的狀況,也是有可能會過關的 07/19 23:54
cloud7515:嗯…也是 第一次提出的版本一定不能改 不過聽說國內案 07/19 23:56
cloud7515:也是第一次會給OA 所以其實也都是要處理一次的吧? 07/19 23:56
cloud7515:話說偷改…會容易使範圍跟原文不同導致出現破綻吧 囧 07/19 23:57
piglauhk:1。程序審就會打回頭 根本進不了實審 07/20 00:20
slayerchobit:偷改過關的機會,是滿低的,但還是有聽過pass的 07/20 00:22
slayerchobit:另外,事務所比較常偷改的會是圖示或說明書的部分 07/20 00:24
slayerchobit:項次依附比較不會去偷改 07/20 00:24
piglauhk:2。我想是你看錯了 我國程序審品質佳 不太可能出現多附 07/20 00:24
piglauhk:多的問題 就算有也應該是極少數? 07/20 00:25
piglauhk:3。若只是主張優先權 理論上可以重寫一份不用照譯 但範圍 07/20 00:29
piglauhk:一定等於小於原説明書 故說明書照譯比較穩 但claim 07/20 00:30
piglauhk:則比較自由 (大心) 07/20 00:31
dakkk:我認為程序審應該審不到 因為多項附屬多項要來回看才看的出 07/20 00:37
dakkk:程序審就算逐條審 但要來回看有點功夫 07/20 00:38
dakkk:我個人覺得這種會留到實審 07/20 00:39
horbe:這個屬於實審項目,故程序審既使有發現而發函要申請人改,不 07/20 07:05
horbe:改也是照樣會到實審階段喔。頂多就是實審再被駁一次。 07/20 07:07
madgame:補中文本,同時送修正本就可以了 07/20 12:51
DragonDeath:回S大 審查人員理論上不會主動比對外文本和中文本喔 07/20 18:10
kolily:還有你也可以確認一下是否是看到的是核准專利 基本上這應該 07/20 22:28
kolily:滿容易拿到oa的 07/20 22:28
pptbleu:我比較想知道你那留給審委第一次OA的邏輯是什意思... 07/27 10:44
DragonDeath:這樣事務所必定會有中間程序可辦啊 樓上... 07/27 18:56
cloud7515:據說有些事務所寫的一次就會過 但是通常範圍小到不行 07/27 19:27
cloud7515:藉由幾次OA讓範圍足夠保障發明者權利應該是必須的 07/27 19:28
DragonDeath:多附多的情況不同喔 要寫寬應該在獨立項下功夫 07/27 2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