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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大家 好像事務所在寫答辯時都會把智慧局核駁本案的內容幾乎再寫一遍 例如答辯書裡會有一段是 貴局審查意見: 一.本案「ABC系統」,依申請所送資料內容審查; 申請專利範圍共XX項,其中項第Y項為獨立項,其餘為附屬項。 二.依據引證1所揭示內容,本案請求項1-Z不符專利法第22條第2項之規定。 1.本案請求項1,查引證1圖三已揭示一種OOXX,BLABLABLA...,不具進步性。 2.本案請求項2,查...... 請問像二.1,2的部分真的有需要把審查意見再抄一遍嗎? 還是其實是可以省略的呢?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3.194.187
deathcustom:我只抄一跟二,詳細內容沒必要抄吧orz 08/02 00:25
dakkk:不會詳抄 08/02 01:38
epxylc:只會把二的內容簡單摘錄,重點在於後面的答辯內容 08/02 08:18
piglauhk:反正是用copy的 複製貼上沒花什麼時間吧 XD 08/02 08:51
orsonplus:看主管...這種東西屬於文章風格的問題 08/02 10:30
deathcustom:紙也是要錢的...... 08/02 10:31
ColdDark:咦? 審查意見會有電子檔可以copy喔? 請問p大在哪 (跪 08/02 20:02
dakkk:我也是都拿紙本的函 正想跟程序對質 08/02 20:10
pizzicato:C大 請google "智慧財產權e網通" 08/02 20:28
pizzicato:然後點選右上角 "專利公開" 08/02 20:29
piglauhk:http://0rz.tw/o3337 =口= 原來大家都不知道有這好東東 08/02 22:22
DragonDeath:這東西出來沒幾年吧 頗多人不知道... 08/02 22:36
forman:直接開門見山就答辯了,不然直接請求面詢了。 08/15 2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