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anDeLord (HelloWorld)
看板Patent
標題Re: [問題] inhouse的PE
時間Tue Aug 13 12:37:53 2013
※ 引述《avene0510 (....)》之銘言:
: 想請問in-house專利工程師的一些相關問題
: 1.一般來說有事務所撰稿經驗 作為基礎會比較穩固
: 在這行,大約幾年事務所經驗再轉入in-house會比較恰當?
看你個人技能是否符合in-house需求, in-house需求依企業對專利的需求而決定,
企業對專利的需求可以由專利部門的組織歸屬決定,
例如將專利歸屬在研發部門,法務部門,管理部門(總經理室),工程部門,
製造部門或營運部門等,
目前大概只有純美商會將智權部門(專利律師/智權顧問)與
法務部門(法務律師/法律顧問)分開,
我想這應該是最終的成熟組織形態,使專利(工程)部門得到充分資源而得以徹底發揮。
專利技能核心的基礎建立在說明書與claim的建構,
幾乎大部分的專利活動都與這兩個部分有關。
熟練這兩個部分會與撰稿、核駁答辯及相關法規(專利法,細則與審查基準)知識
熟悉程度有關,專利相關法規中審查基準的可專利要件是核心中的核心,而相關
判例會更是精練相關技術必讀的升級補丸。
至於幾年,依個人技能與企業需求,這很難說,
我個人是1年多轉in-house,其他2~5年都有,
不過寫稿寫五年以上要換in-hosue應該會不適應吧...
: 2.承上, 是否在事務所內要培養撰寫新案 檢索 OA 翻譯案的能
: 力,再轉去in-house會比較好談薪水?
不一定,企業in-house產值與in-firm產值會依企業需求而出現很大的相異之處,
in-house重視claim布局與專利策略及管理,OA對撰/核稿有幫助,
翻譯能力就不一定,但是如果要提升專利技能等級,對審查基準的理解要充份
(特別是US MPEP或EPO GE)就很重要,如此一來,
相應的英文理解能力就至關重要了(工程師等級)
企業會比較偏向專利工程,如果轉到in-house還要趕稿,
那還不如找間論件in-firm趕稿c/p值要來得高,
新人談薪水會以學歷及年資為考量,
有點資歷的就會以個人技能、過去戰績作為談薪籌碼,
: 3.若未來有想轉去in-house,產業的選擇很重要嗎?
: 若趁下班時間看相關產業已公開的專利說明書,會有幫助嗎?
: 又,未來若想轉去in-house,該怎補強自己會比較好?
選產業需要看你技能專長以及你個人職涯規劃方向有關,
如果沒有跨領域技能,選產業就很重要,那麼對所選擇的產業技術就要熟悉,
熟悉相關產業技術不是那麼容易,如果有專利分析技巧,設定主題學習,就會快很多,
至於主題選定的方式,建議可以觀察專利訴訟趨勢,
專利檢索與分析應該是除了專利撰/核稿之外的另一重要基礎核心技能
提供參考
: 謝謝~~
希望你以後也能來此分享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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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專利
超過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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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51.209.130
→ windsky:聽說肉鬆就是分開的..然後資源似乎就傾斜...向另一邊了(? 08/13 14:46
推 dakkk:國內很多分開的 聽說光寶也是 08/13 18:18
感謝分享資訊,
文中純屬一己管見,或許文中純美商改為純美系較為符合現況吧
推 DireStraits:我們公司的 PE 被分到行政部門去打雜了... 08/14 12:41
不會吧?
PE可以做很多事,像與新產品開發、新技術開發到產品操作自由度相關的專利分析,
或是競爭對手專利及策略分析,
或是產業專利訴訟資訊追蹤分析,
或是專利管理等等,
in-housePE可以做的事還不少,
如果把in-house 當 in-firm用,就很可惜 ...
→ kolily:我們公司也是有部份PE去做行政部門該做的雜事 還有策劃跟市 08/15 11:01
→ kolily:場調查的雜事 in house在國內還是不太受重視 08/15 11:03
→ saltlake:inhouse的PE要怎樣展現自己的績效或者至少存在感 08/15 18:20
→ saltlake:而不至於被當打雜的? 08/15 18:21
s大大,建議要與研發保持常態互動,瞭解研發需求,透過專利分析給予適當的協助
太過強調專利訴訟或許可以拉住管理層注意力,
但對中低風險的企業來說,
例如營收規模小於5億,或產業領域技術穩定,或戰意不高的產業等
專利必需要轉型成為RD或產品部門的幫手,才有機會提升價值層次
也才能提升專利人的價值地位吧
推 DragonDeath:除非老闆很重視 否則通常都要兼任法務研發產品的職務 08/15 20:24
→ windsky:找間常被告的就不會有那空閒被當打雜的.... 08/15 23:53
推 cloud7515:那壓力應該不小…XD 08/16 00:28
※ 編輯: VanDeLord 來自: 60.251.209.130 (08/16 13:14)
→ kolily:某間常被告的 還是得在裡面打雜 還得看法務跟專利有沒有分 08/23 11:15
→ kolily:得很清阿 08/23 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