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arwen61 (Water Blue)
看板Patent
標題[問題] 102專利師 新穎性
時間Tue Sep 3 14:36:12 2013
二、某教授甲發明一微電子光柵,於 2011 年2 月10 日發表在國際著名學術刊物IEEE
上;另一方面甲以其發明與數家創業投資公司,成立乙公司,積極將其發明商業化
製成光譜儀,同年6 月20 日乙公司在臺北光電展(政府認可)展出含有該發明之
光譜儀。乙公司以受讓人之名義於2011 年8 月5 日申請專利。其後發現美國某大
公司丙在2011 年4 月15 日公開發表一種相同的光譜儀,在2011 年7 月30 日在美
國申請專利,2012 年6 月25 日來臺申請專利主張國際優先。試論誰取得該發明之
我國專利權?(20 分)
小弟的想法是乙丙兩者皆無法取得專利
因為丙在乙的申請日(2011年8月5日)前,便在2011年4月15日將其光譜儀公開
故喪失新穎性。
而乙又在丙的申請日(2011年7月30日,假設主張優先權)前
於2011年6月20日將光譜儀公開,故也喪失新穎性。
所以兩者皆因對方提早一步將光譜儀公開而喪失新穎性。
請問小弟的想法正確嗎?
如果錯誤的話,還勞煩高手指正小弟的錯誤了,感激不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5.49.13
推 slayerchobit:對丙而言、有三個引證文獻 09/03 15:12
推 jiang2358:優惠期@@? 09/03 16:46
→ jiang2358:乙無法取得專利 因為丙申請在先(主張優先權2011.7.30) 09/03 17:20
→ jiang2358:丙無法取得專利 因為2011.2.10有發表 2011.6.20有展出 09/03 17:21
推 mikoyan:乙方自甲方受讓申請專利的權利喔..... 09/03 20:20
推 piglauhk:乙方自甲方受讓發明商品 非必包含申請權唷...= =+ 09/03 20:28
→ piglauhk:哈 我搞錯題目 請忽略上開內容 09/03 20:30
推 mikoyan:我少按了空白鍵少看了p大的後一句話 09/03 20:39
→ mikoyan:我一直回頭看題目是不是我哪看錯了.... XDDD 09/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