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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daman.cool3c.com/node/71594 一句話就是:殺車取皮製傢俱 商標§35 除本法第三十六條另有規定外,下列情形,應經商標權人之同意: 一、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之商標者。 二、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 混淆誤認之虞者。 相同或近似於他人同一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之註冊 商標或申請在先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商標§36 下列情形,不受他人商標權之效力所拘束: ... 附有註冊商標之商品,由商標權人或經其同意之人於國內外市場上交易流 通,商標權人不得就該商品主張商標權。但為防止商品流通於市場後,發 生變質、受損,或有其他正當事由者,不在此限。 問: 設車廠有於傢俱類別註冊有商標 請問車廠是否得主張該傢俱侵害其商標權? 答:商標§36有明定權力之耗盡,故車廠再無主張之空間。 請問 依各位先進所見 此案是否屬『發生變質、受損,或有其他正當事由』? 請各位先進不吝指教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21.159.67 ※ 編輯: piglauhk 來自: 211.21.159.67 (09/27 13:07)
orsonplus:這答案跟商標法第18條第2項不會有衝突嗎? 09/27 13:33
ealvis:101年度民商上易字第1號 09/27 13:35
piglauhk:竊以為不會 18是探討商標之定義 36則係討論其耗盡 09/27 13:36
piglauhk:此題是以商標有效為假設 故應無衝突? 若有誤 亦請見諒 09/27 13:38
orsonplus:標的是"附有商標之商品",商品加工改變後標的有變吧... 09/27 13:39
orsonplus:若完全無自己的商標,或BMW的商標比自己的商標大、醒目 09/27 13:41
orsonplus:會有問題吧 @_@a... 09/27 13:42
piglauhk:O大說的不無道理 (  ̄ c ̄)y▂ξ 09/27 13:44
ealvis:在那種情況下,應該還是可以舉指示性合理使用,應該還是沒差 09/27 13:50
orsonplus:就跟買印有商標的布料一樣,做成包包"賣"出去...會出事 09/27 13:55
orsonplus:變成包包會產生額外的經濟價值,也會誤導消費者來源 09/27 13:57
orsonplus:我印象中有類似的案子,不知道後來怎麼認定 要找看看 09/27 14:00
orsonplus:智財法院 100年度刑智上易字第13號 09/27 14:08
orsonplus:對了 我會講到18-2是因為商標大小事都是以識別性為核心 09/27 14:14
piglauhk:謝O大 只是其文中有提及『不論有無使消費者發生混淆、誤 09/27 14:22
piglauhk:認其為商標專用權人或其授權之使用者、指定之代理商、經 09/27 14:22
piglauhk:銷商之虞,均應得商標權人之同意,否即屬侵害商標權, 09/27 14:22
piglauhk:是被告未經同意或授權而擅自加工、縫製系爭口罩予以販售 09/27 14:23
piglauhk:之行為,堪認已侵害三麗鷗公司商標權。 09/27 14:23
piglauhk:看來不以混淆誤認為限.... (  ̄ c ̄)y▂ξ 09/27 14:23
orsonplus:這話我的解讀.....XD 我用回文的好了 09/27 14:28
ealvis:這個案子是哈囉凱蒂的使用解讀成"商標使用" 09/27 14:39
ealvis:但大人物網址的商標,其實是可以事先聲明用來指示商品狀態 09/27 14:40
VanDeLord:可能與商標申請類別及衍生產品至否會混淆原產品服務來源 09/27 18:50
VanDeLord:簡易GOOGLE一下,似乎BMW子公司有做家俱 09/27 18:50
VanDeLord:uspto teas也找到 BMW在IC20(家俱)中的有效商標 09/27 1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