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kaikai1112:P大 你的第二點太跳 不該拿特例討論通例 基本上.... 10/09 09:49
→ kaikai1112:現在世界專利潮流來看 只要是有注重專利權的國家 10/09 09:49
→ kaikai1112:沒有不跟(核准必須公告)的世界趨勢接軌 MPEP 裡面討論 10/09 09:51
→ kaikai1112:是以前的案件情況 是特例 不該拿特例來討論通例 10/09 09:52
→ kaikai1112:更別說各大經濟實體(原po點出的幾個區域) 10/09 09:53
→ kaikai1112:甚至連 lay-open 都已經接軌了 你這樣說會造成嚴重誤導 10/09 09:54
→ kaikai1112:非常不恰當........... 10/09 09:54
→ piglauhk:k大好認真 xd 10/09 09:56
→ kolily:一樓說的是 不該把特例當令箭 因為很多發明人真的會拿很陳 10/09 10:14
→ kolily:舊的標準來質疑這些專利為什麼可行 或是特例為什麼可以 你 10/09 10:14
→ kolily:為什麼跟我說不行 然後質疑是這家事務所不行 這樣做會讓同 10/09 10:15
→ kolily:業困擾 而且也會讓一些專利新手觀念不清 10/09 10:15
→ VanDeLord:p大講的內容還挺務實的 10/09 12:37
→ VanDeLord:沒申請就沒保護權,有保護權不一定抓得到,要嘛就不要申請 10/09 12:39
→ VanDeLord:要就一次申請到位,透過申請過程讓獨立發明人瞭解專利的 10/09 12:40
→ VanDeLord:世界是很浩瀚的,看得到月亮和能登陸月亮是兩碼子事 10/09 12:43
→ VanDeLord:沒申請沒權,有申請不一定有權,有權不一定抓到,能抓到不 10/09 12:44
→ VanDeLord:一定能賠,能賠不一定賠夠,能賠夠不一定付的出,能付得出 10/09 12:45
→ VanDeLord:不一定拿得到,拿得到不一定花得到 10/09 12:45
推 dogee:V大這串講給客戶聽會直接找別家吧XD 10/09 12:57
推 fightword:不知道什麼叫特例 我覺得這篇滿實在的 10/09 14:29
→ VanDeLord:回d大,這樣才能勾得住客戶喔 10/09 16:26
→ dogee:我是小小ˇˇ 我的意思是,一次把這串講出來會跑掉XD 10/09 17:14
→ dogee:對每個不同客戶講不同段落當然勾的住XD 10/09 17:15
→ dogee:對沒申請的:沒申請沒權 10/09 17:16
→ dogee:對侵權的:有申請不一定有權 10/09 17:16
→ dogee:對想複製別人的技術來申請的:有權不一定抓的到...巴拉巴拉 10/09 17:18
→ dogee:有幾次跟客戶談都覺得在玩話術 orz 10/09 17:20
→ VanDeLord::) 10/10 1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