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deathcustom:你說的應該是甲"拿到專利權"而非發明權 10/28 23:17
→ deathcustom:這個自然屬於甲或是甲的前雇主(依契約) 10/28 23:17
※ 編輯: wartwo 來自: 114.38.69.64 (10/28 23:20)
→ wartwo:可是乙方的工作契約上的規定是屬於乙方,那法律上的解釋是? 10/28 23:22
推 Ymiao:中國的話 可以參考專利法第6條 第7條 細則第12條 10/28 23:50
→ forcomet:契約上有爭執有疑義 就上法院 10/28 23:51
推 DragonDeath:各國不同 台灣會違反專利法第8及9條而歸屬於甲方 10/29 09:44
→ DragonDeath:另外 契約不得違反法律強制規定 10/29 09:46
→ wartwo:請問DragonDeath,那中國和美國的規定呢? 10/29 10:29
推 DragonDeath:中國和美國請洽詢其他專業人士 忘了說 10/29 13:46
→ DragonDeath:如果這契約稍加修改一下 應該就可以確保專利權屬於乙 10/29 13:47
→ DragonDeath:關鍵字 轉讓 而非於工作契約強迫獲得 10/29 13:48
→ forcomet:不一定 國內就有類似判決 專利最後歸給教授而沒給學校 10/29 13:51
→ wartwo:那請問DragonDeath,如果外商在台灣的分公司跟我簽契約,那是 10/29 14:28
→ wartwo:台灣的法律來仲裁還是已外國的法律?還是以專利申請所在地? 10/29 14:29
推 deann:要看跟你簽約的時候契約裡面有沒有說明合意適用的準據法 10/30 0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