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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台灣和中國都有答案了,煩請哪位高人針對美國給解答。 感恩。 ※ 引述《wartwo (wartwo)》之銘言: : 甲方到乙方任職前提出申請了A專利(還未拿到專利權). : 乙方的工作契約上記載甲方於工作期間獲得之專利 : ,其專利權歸屬於乙方。 : 那請問如果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拿到了A專利的專利權(台灣、美國、中國), : A專利的專利權是屬於甲方還是乙方。 : 麻煩各位高人針對台灣、美國、中國的法律都作解答。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2.122.35
forcomet:答案僅能參考用 這都是走訴訟才能知道結果 沒有絕對答案 10/29 21:53
wartwo:那可以根據美國專利法條文給個分析嗎? 10/29 22:41
deann:是要交報告習題用的嗎= =? 10/30 09:23
wartwo:朋友目前遇到問題,幫他問的. 10/30 09:29
deann:你的問題其實已經不是專利權本質的問題而是契約及國私的問題 10/30 09:33
wartwo:但是根據前一篇兩位朋友提供的資料的確是歸給甲方,可否 10/30 21:18
wartwo:請哪位高人針對美國法律給建議。 10/30 21:19
gy123369:小弟的淺見是歸屬甲方,因為,甲方申請本創作時,並未利用乙 11/01 04:59
gy123369:方資源,似乎不符合專利法上規定之職務上發明 11/01 05:00
gy123369:而工作契約看似無法凌駕於專利法之上 11/01 05:04
wartwo:可以麻煩gy123369提供美國的法條依據嗎? 感恩. 11/01 1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