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kaikai1112:新型專利的核准(形式審查) 舉發(實體審查) 以及 12/09 14:32
→ kaikai1112:侵權鑑定分析(文意侵權/均等侵權) 是三件不一樣的事... 12/09 14:33
→ kaikai1112:不要把他們搞在一起 又不是要做撒尿牛丸..... 12/09 14:34
推 kaikai1112:你給的那個連結 只有在說形式審查的部分...... 12/09 14:38
→ gofunfull:所以~ K大言下之意是不是說: 新型專利於舉發與侵權時 12/09 14:39
→ gofunfull:非形狀、構造、或組合相關之特徵是排除在外囉~? 12/09 14:39
→ gofunfull:恩恩 那個連結是在說明新型形式審查的部分~ 12/09 14:41
→ gofunfull:我是想表達 中國的新型專利 在一開始就排除 12/09 14:44
→ gofunfull:日後對實體審查或侵權比對較有爭議的部分 12/09 14:45
推 kaikai1112:其實照新型專利的精神 非形狀、構造、或組合相關之特徵 12/09 14:47
→ kaikai1112:本來就不是新型專利欲保護的範疇...在 Claim 裡有這些 12/09 14:49
→ kaikai1112:無助於新型專利的可專利性...所以嚴格的認定方式 12/09 14:50
→ kaikai1112:就是大陸那種思維 連寫都不讓寫進 Claim (參你的link) 12/09 14:51
→ kaikai1112:但台灣是開放讓你寫在一起 只要有符合新型定義的特徵 12/09 14:53
→ kaikai1112:就認定符合形式要件....至於那個符合的特徵是不是 12/09 14:54
→ kaikai1112:具可專利性 因為需要進行前案檢索 所以就放在實審上.. 12/09 14:55
→ kaikai1112:(技術報告書 舉發 都屬於實審).... 12/09 14:55
→ gofunfull:瞭解~! 感謝K大釋惑~!! 12/09 14:59
→ Ensanguine:之前看過一篇文章有討論過 非新型特徵無助專利性 12/09 23:46
→ Ensanguine:但侵權判斷時要將非新型特徵讀入 12/09 23:47
→ kaikai1112:似乎是有此一說..... 12/10 07:09
→ gofunfull:若要讀入非新型特徵 這樣感覺真的好怪 0.0 12/10 09:09
→ gofunfull:倘若目前實務或案例是會讀入非新型特徵 12/10 09:10
→ gofunfull:(上 指侵權階段時) 12/10 09:11
→ gofunfull:那~ 解套措施是不是要以違反專利法104條提舉發呢~? 12/10 09:13
→ Ensanguine:跟104條有關係嗎? 12/11 00:59
→ kaikai1112:直覺上是有點矛盾 但是侵權成立的前提 是本案專利有效 12/11 07:14
→ kaikai1112:所以在論定一產品是否侵權時 在台灣的法院是先認定 12/11 07:16
→ kaikai1112:專利有效性....如前面所述 "非新型特徵無助專利性" 12/11 07:17
→ kaikai1112:白話來說 寫不寫 非新型特徵 不會影響可專利性.... 12/11 07:18
→ kaikai1112:但是依據前開侵權比對原則來說 寫了卻會限縮自己的範圍 12/11 07:19
→ kaikai1112:這就好比你在發明的 Claim 中寫了很習知的非必要特徵.. 12/11 07:21
→ kaikai1112:寫了無助進步性 卻仍然會使得範圍被限縮 一樣的道理... 12/11 07:21
→ kaikai1112:對發明人來說反而是不利 對審查人員與公眾來說.... 12/11 07:22
→ kaikai1112:這叫"無償貢獻給公眾" 會構成禁反言...... 12/11 07:23
→ kaikai1112:因此仔細深究下 這樣的原則好像也挺合理..... 12/11 07:25
→ kaikai1112:反正 假若有專利性的特徵 是落在 "非新型特徵上".... 12/11 07:26
→ kaikai1112:這案子不管在 "通案舉發" "個案訴訟"下 都要考量 12/11 07:27
→ kaikai1112:"有效性" 也就是都會被都會被無效掉..... 12/11 07:28
→ kaikai1112:如果 有專利性的特徵 不僅是落在 "非新型特徵上" 12/11 07:29
→ kaikai1112:那麼這個 "非新型特徵"的功效 也只是進一步限縮範圍 12/11 07:30
→ kaikai1112:我的看法是如此啦.............. 12/11 07:30
→ gofunfull:感謝K大詳細的補充~ 讚~! 12/11 0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