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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先進好, 以前專利法沒學好, 想跟各位確認個基本的問題 前案技術內容 本案技術內容 1. A + B A + B + C 2. A + B + C A + B 我記得是1.號可拿到專利, 因為有多了C技術特徵 但是2. 號就不確定了?? 有時候把多餘的東西拿掉, 以讓發明整體相較於前案達到更好的功效, 也是一種技術特徵 所以可以拿到專利, 是嗎?? 忘光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23.93
piglauhk:1。進步性。2。先新穎性 後省略發明 12/09 20:35
a343408065:二的狀況侵權成立否 12/09 20:39
wartwo:1的情況我不太懂,只要A+B成立不就是侵權了嗎?為何還能申請 12/16 23:07
cloud7515:進步性足夠就行吧 12/16 23:09
cloud7515:答辯時強調特徵C可以使1有明顯進步 且非顯而易見即可 12/16 23:10
cloud7515:只是這應該是新型 要實施權利也得經過前案權利人許可 12/16 23:11
cloud7515:2的狀況拿掉了C 卻能夠有一樣甚至更好的效果 當然能專利 12/16 23:12
cloud7515:因為前案A+B+C特徵為必備條件 A+B能達成一樣效果的話 12/16 23:13
cloud7515:理當具進步性 12/16 23:13
cloud7515:以上是菜鳥一點淺見…有錯還請糾正XD 12/16 23:13
trueman1212:侵不侵權跟能不能申請是不同概念 12/17 1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