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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nitial (深邃)》之銘言: : 題目 : 關於最後通知,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答案 : (D)經最後通知後,申請專利範圍之修正,將不得增加請求項 : (其他三個正確的選項我就略過不述) : 可是我查了法條 是這樣說的: : 經最後通知者,申請專利範圍之修正,申請人僅得就下列事項為之: : 請求項之刪除、申請專利範圍之減縮、誤記之訂正、不明瞭記載之釋明 : 那為什麼 這題的答案會將"不得增加請求項"判斷為錯誤呢? : 還請版上高手幫忙解惑 謝謝!! 我引用一下黃文儀老師 專利實務第五版第二冊書中(參P677頁)所提出之 申請專利範圍之修正,但增加請求項之實例 一、將n項的多項附屬項變更為n-1項的附屬項 ex:將"如請求項1、2或3所述之空調裝置,其具有機構A"修正為 "如請求項1所述之空調裝置,其具有機構A" 以及 "如請求項2所述之空調裝置,其具有機構A" 的2個附屬項。 二、獨立項刪除後,其他請求項因發明之記載困難或不明瞭,而不得不採增加請求項 之表現。 簡單來講就是,增加請求項數目,不一定就是擴張申請專利範圍,因為上面兩個例外的 增加請求項目,反而是減縮申請專利範圍。 昨天我沒手邊沒書,沒辦法很清楚表達我的意思,也請da大見諒。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51.220.133
dakkk:這情形可以理解 12/12 1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