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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常看了一個創意提案的比賽 比賽規則都有提到 比賽得獎的作品 使用權屬於承辦單位的 那如果作者比賽前就用有該項作品的專利權 那會怎樣呢? 會被判定失去獎金? thank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3.32.149
LeonDiCaprio:獎金是跟比賽承辦單位有關吧.....這問題沒什麼意義== 12/16 00:47
orsonplus:看參賽申請書或額外的同意書...內容要看清楚 權利歸屬 12/16 00:56
orsonplus:現在很多都用制式的 活動簡介會提到關於智慧財產權 12/16 00:59
orsonplus:google 入選者如於參賽前已自行申請專利權,且經核准.. 12/16 01:00
cloud7515:拿到專利權了之後還拿該專利去參加創意比賽 12/16 01:05
cloud7515:怎麼感覺違反這比賽的初衷了… 12/16 01:06
ealvis:乍看之下很違反常理, 不過台灣的學界會搞這種事 12/16 01:44
deann:使用權跟所有權是兩件事情 12/16 09:08
deann:不過你拿得到專利權表示你的技術都公開了@@創意性就.... 12/16 09:09
cloud7515:所以說違反創意比賽初衷啊XD 都公開好幾年了… 12/16 23:31
saltlake:拿既有專利去創意賽比 結果被發現有先前技藝... 12/17 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