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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hshit (DJ歐雪特)》之銘言: : 常常看了一個創意提案的比賽 : 比賽規則都有提到 : 比賽得獎的作品 : 使用權屬於承辦單位的 : 那如果作者比賽前就用有該項作品的專利權 同推文: deann:使用權跟所有權是兩件事情 有申請跟有公開, 跟獲准專利權也是不同的事情. : 那會怎樣呢? : 會被判定失去獎金? 原則上不會, 但要詳讀參賽同意書, 契約自由原則, 原PO的問題太籠統.
LeonDiCaprio:獎金是跟比賽承辦單位有關吧.....這問題沒什麼意義==12/16 00:47
orsonplus:看參賽申請書或額外的同意書...內容要看清楚 權利歸屬12/16 00:56
orsonplus:現在很多都用制式的 活動簡介會提到關於智慧財產權12/16 00:59
orsonplus:google 入選者如於參賽前已自行申請專利權,且經核准..12/16 01:00
cloud7515:拿到專利權了之後還拿該專利去參加創意比賽12/16 01:05
cloud7515:怎麼感覺違反這比賽的初衷了…12/16 01:06
專利申請跟參加創意比賽不衝突吧?
ealvis:乍看之下很違反常理, 不過台灣的學界會搞這種事12/16 01:44
deann:使用權跟所有權是兩件事情12/16 09:08
deann:不過你拿得到專利權表示你的技術都公開了@@創意性就.... 12/16 09:09
cloud7515:所以說違反創意比賽初衷啊XD 都公開好幾年了… 12/16 23:31
saltlake:拿既有專利去創意賽比 結果被發現有先前技藝...12/17 00:11
如果參賽條文沒有特別規定, 比較建議的做法是: 創意產生 ==> 申請專利 ==> 參加比賽 ==> 評選結束 / 準備國外專利申請 (國內申請一年優惠期內, 如果有價值的話) ==> 專利公開 (例如發明申請18個月後才會公開) ==> 獲准專利 (以發明為例, 通常要3年以上) 專利真的通過後, 再以專利權人的身份與使用人/參賽單位談授權方式即可. 如果比賽主辦單位真的要爭執所有權, 到時發明人以獎項和專利權擇一考量即可. 不過應該不會吧, 創意比賽的原意應為鼓勵創新並非巧奪發明人之心智創作所有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51.138.181 ※ 編輯: waderu 來自: 60.251.138.181 (12/20 12:59)
cloud7515:申請當然跟比賽不衝突 可是他是說已取得專利權了 12/20 13:31
cloud7515:合理推測至少已公開一兩年了吧 12/20 13:31
waderu:我也只是猜原PO可能沒說清楚有申請專利/有專利權的不同 12/20 13:38
saltlake:難說 文創之徵文比賽 規定得獎人拿獎金後出版就歸某專屬 12/20 17:43
saltlake:這種事情不是沒有過 12/20 17:43
cloud7515:著作權跟專利權也不一樣 不能這樣比吧 12/20 17:48
waderu:著作權跟專利權不同+1 12/20 18:38
ealvis:雖然著作權不一樣, 不過設計專利也算是專利吧 12/20 19:49
ealvis:但通常這種會約定未經發表才能參賽, 12/20 19:49
ealvis:而權利歸屬也自然多保留予主持方 12/20 19:50
cloud7515:賭主持方不會跑去前案檢索 來用既有專利賺比賽獎金XDDDD 12/20 19:52
saltlake:著作和專利權非同權 但就訂約專屬轉讓財產權同 12/20 2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