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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專利圈子不久~近日開始細讀法規及基準... 碰到過去一題考古題,如下 ‧甲公司出資委請乙公司代為開發某技術,乙公司將該研發工作交給員工丙完成, 若甲乙丙並未約定權利之歸屬,丙完成研發後,誰可以獲得專利申請權? 依專利法第7條第3項之規定,在未約定下,一方出資請他人從事開發研究,專利申請權 係屬於發明人,因此明顯已知專利申請權一定是屬於「甲」、或「丙」; 而依專利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雇傭關係時,職務上的發明係屬於雇用人,所以得屬於 甲... 但我疑惑的問題是... 回到專利法第7條第3項之規定,未約定時,發明專利申請權係屬於「發明人、新 型創作人、設計人」,即應為「自然人」;而甲通常會為公司、學校、或是財法, 皆為非自然人,但發明人不可能為非自然人。 **學校是接國科會計畫,依科技基本法第6條已知專利申請權人歸屬學校 照慣例申請權應該是屬於甲公司...但法規上係規定「發明人、新 型創作人、設計人」... 不知道盲點在那??想請問各位前輩~<(_ 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184.20.67 ※ 編輯: mainosukei 來自: 111.184.20.67 (01/22 23:50)
lukehong:發明人本來就是自然人 但申請權人不一定是發明人 01/22 23:51
lukehong:也沒有限制申請權人僅能為自然人 01/22 23:52
mainosukei:那照法規字義解讀.申請專利權應該是丙才對??? 01/22 23:53
mainosukei:沒錯~法規沒有明文規定,但翻書籍或網路,多數都解讀發 01/22 23:54
mainosukei:明人得為自然人 01/22 23:54
lukehong:發明人不是得為自然人 是一定為自然人 01/22 23:55
lukehong:但申請權人不然 01/22 23:55
mainosukei:不好意思.所以照專利法第7條第3項之規定,係給發明人 01/22 23:57
mainosukei:"丙"? 01/22 23:57
cloud7515:實質權利歸屬可以歸由法人 發明人則是有掛名的權利 01/22 23:58
cloud7515:這就要看發明者與校方之間如何處理了 01/22 23:59
lukehong:為什麼你覺得是第7條第3項而不是第7條第1項? 01/22 23:59
cloud7515:科學技術基本法第六條有提到由國家資助者其發明專利權 01/23 00:02
cloud7515:應歸國家或該研究機構 01/23 00:03
mainosukei:我是交叉看..雇傭關係+一方聘請重疊.所以照這樣子 01/23 00:04
mainosukei:係先看聘請關係>再看僱傭關係? 01/23 00:04
mainosukei:更正...聘請研究關係>>雇傭關係 01/23 00:05
lukehong:所以 到底丙是誰聘的呢? 甲是出資給誰呢? 01/23 00:06
cloud7515:這樣看起來 即使甲乙丙沒有另外約定 丙也是使用乙公司 01/23 00:06
cloud7515:的資源發明 本身也屬於乙公司 這樣專利權應該為乙公司 01/23 00:06
lukehong:全無約定 而該發明是乙給丙的職務工作所完成 01/23 00:07
cloud7515:只是甲公司若提出證明為該發明出資者則有待判斷 01/23 00:07
lukehong:我也覺得 看起來申請權歸乙 01/23 00:08
lukehong:像這種狀況 甲乙間沒約定好 易有爭端 01/23 00:15
mainosukei:我是覺得法規第三項應該再註明.受聘之雇用人 01/23 00:22
mainosukei:因為寫發明人 會想要丙 01/23 00:23
mainosukei:謝謝兩位!! 01/23 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