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qk (wqk)
看板Patent
標題[問題] 關於美國IDS規定
時間Fri Mar 7 08:52:22 2014
請教先進
有兩個美國申請案是相關聯設計(產品的部分設計和產品零件的部分設計),
同一天提出申請。
這樣是否需要兩案都提IDS,也就是在各自IDS中相互標明申請號?
美國代理人說要提,但我的理解是prior art(申請日以前公開)需要提,但這種情形似乎
彼此不是prior art。
還是說因為這兩個案子彼此material to patentability,所以需要提?
還請先進解惑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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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4.214.132
推 deathcustom:MTP不是你判斷,是審查委員判斷,IDS的義務是把"你認 03/07 09:37
→ deathcustom:知上相關的公開資料提供給審查委員 03/07 09:38
推 brenthsu:同一天申請 理論上可以不用提 或者是用Cross-reference 03/07 10:18
→ fermion:什麼叫兩案都提? 03/07 11:05
→ fermion:基本上是否MTP要法院決定.審查官不能因沒文IDS就不准專利 03/07 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