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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先進 有兩個美國申請案是相關聯設計(產品的部分設計和產品零件的部分設計), 同一天提出申請。 這樣是否需要兩案都提IDS,也就是在各自IDS中相互標明申請號? 美國代理人說要提,但我的理解是prior art(申請日以前公開)需要提,但這種情形似乎 彼此不是prior art。 還是說因為這兩個案子彼此material to patentability,所以需要提? 還請先進解惑了,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4.214.132
deathcustom:MTP不是你判斷,是審查委員判斷,IDS的義務是把"你認 03/07 09:37
deathcustom:知上相關的公開資料提供給審查委員 03/07 09:38
brenthsu:同一天申請 理論上可以不用提 或者是用Cross-reference 03/07 10:18
fermion:什麼叫兩案都提? 03/07 11:05
fermion:基本上是否MTP要法院決定.審查官不能因沒文IDS就不准專利 03/07 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