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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電路專利案的架構本身已經具備新穎性, 那請求項是否能只寫架構本身而不描述相關作用。 也就是說只寫A元件連接B元件。而不描述A元件和B元件的作用。 麻煩大家指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2.124.210
dakkk:AB元件如果不是通常知識者所知 會有明確性問題 03/25 00:19
johnbeginner:所以只要是通常知識者所知有具有新穎性,就可以只寫 03/25 00:29
johnbeginner:架構嗎? 03/25 00:29
johnbeginner:目前的情況是A B元件都為通常知識者所知,但整個架構 03/25 00:30
johnbeginner:具有新穎性。 03/25 00:31
trueman1212:電路配置有特徵基本上即可 03/25 02:04
piglauhk:理論上可以 但實務上很大機會會被不明確核駁 03/25 10:22
piglauhk:寫得太簡單 審委要直接准的心臟要很大顆 不如加點廢話做 03/25 10:24
piglauhk:點面子給審委 方便大家 減少風險 何樂不為 03/25 10:26
piglauhk:另外 電路案若只用架構限制 那你用字要很精準 畢竟電路 03/25 10:28
piglauhk:全都耦接在一起的阿 沒寫好就是AAPA 不好看 03/25 10:29
johnbeginner:感謝大家的指導。 03/25 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