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deann:著作人格權不是權利能力 還有你問錯板了 科科 04/11 16:40
推 dakkk:不會呀 他本質很像專利姓名表示權 去年考題 咦 04/11 22:55
→ dakkk:不過這種申論題目 不會有人要回答你的 04/11 22:55
→ piglauhk:哈 我想說搞不好這問題已有定論 就來問一下 XD 04/11 23:04
推 dakkk:小弟是認為 專利法來說 你可以不表示姓名 04/11 23:27
→ dakkk:以著作權來說 你整個著作權都拋棄 也不需主張人格權 04/11 23:27
→ dakkk:應該是可拋棄 但就不能讓與 小弟愚見 04/11 23:28
推 dakkk:著權人格權是附麗在著作上 跟附麗在人身上那種有差別 04/11 23:32
→ ealvis:可以想像成法人也適用,死亡不消滅等等特別規定的權利能力 04/12 10:42
→ ealvis:比較容易理解, 但是本質上仍非民16所指 04/12 10:42
→ ealvis:但也應該沒有拋棄,而是著作權法定原始取得 04/12 10:45
→ ealvis:不過著作權不熟, 未求證y 04/12 10:45
→ car:可以約定不行使,但不得拋棄(人格權、身份權幾乎如此) 04/13 01:00
→ car:權利能力是指人享有權利、負擔義務的能力,人格權屬於權利無誤 04/13 01:02
推 dakkk:樓上大說的是 不過著作權似乎可以依約定讓與 但僅一次 04/13 01:50
→ piglauhk:分歧出現了 XD 04/14 12:33
→ ealvis:還是會有些微差異, 著作人格權至少不會"終於死亡" 04/14 21:30
→ ealvis:至於約定法人為著作權人, 應該是原始取得, 與專利權的讓與 04/14 21:30
→ ealvis:應該有所不同 04/14 21:30
推 car:雖然原始取得的法理我不是很清楚,但我認知與樓上相同。 04/15 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