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glauhk (肥胖宅 ( ̄﹁ ̄))
看板Patent
標題Re: [閒聊] 企業不買專利的原因
時間Fri Apr 25 15:17:00 2014
: 我跟大家聊那麼多天.我得出這次專利挫敗的心得
: 1.他看準我沒能力去自己做.我做不起來
: 2.他一看就知有漏洞可鑽.不需花大錢買專利.他知道我以個人是告不贏它大財團
: 跟他雄厚的律師團
: 3.我專利再一個月就超過1年.國外就喪失優先權.他愛註冊幾國就註冊幾國
: 看準我沒能力去國外註冊!!放棄台灣這小市場可省一大筆專利費
: 國外的她準備就定位.等時間一到就全包了!!!
: 我大陸跟美國市場真的不干心送他
: 有代辦1個月內能"送件"成嗎?
給原po:
大多發明人都擁抱過發明夢 但卻不知如何實現
『你可以賺1000萬的簡單點子』一書是原PO看過認為最適合無背景發明業家的入門書
此書文句通順,字少,例多,易懂
而且分享的全是著者實務上遇到的案例 可以當小說看 XD
http://0rz.tw/LOK1V
(PS: 本書己出版近二十年 故就專利法言 有些細部內容己跟現行法規不同
但就概念是共通的,值得一看 。
以下為其序:
...(前略)
在美國有「現代愛迪生」之稱的多產發明家,製造商及企業家--羅伯.海耶思(
Robert M. Hayes)首次現身說法,將他豐富的經驗整理成二十四項法則,讓你知道他是
如何將他的創意點子變成大把的鈔票的。
例如:
法則02:發明是買方市場,而非賣方市場。
法則12:在成人、女孩、還有男孩之間的互異處,只不過是他們荷包的大小及玩具的成本
不同罷了。
法則14:將產品賣出所花費的成本比製造的成本還高。
法則15:對於新產品,我們總是一開始即可預估你可以拿到的金額的利潤至少為百分之三
十三又三分之一。
法則16:在行銷網路及銷售環節中的每一個人,是以百分比數來從事交易;在製造業裡的
每一個人,則以實際的金額來從事買賣!
法則24:藉著使他人富裕,你也同樣能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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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iglauhk (211.21.159.67), 04/25/2014 16:45:07
推 bonaqabo:可賺一千萬的簡單點子讓我想到好神拖 04/25 19:43
→ piglauhk:好神拖不才賣了兩百萬? XD 04/25 20:00
推 fermion:推法則 24, 先讓專利師富裕, 發明人也能致富. 04/25 21:27
推 fermion:藉著使發明人富裕, 專利師也致富. 04/25 21:29
→ fermion:經濟學第一課, 專業分工... 04/25 2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