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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一點淺見 ※ 引述《emilie1029 (一生一世一雙人)》之銘言: : 有一件事情要請教大家, : 最近我們公司的產品(機台)準備申請新型專利權, : 不過,最近我們上網瀏覽專利局已公告之新型專利時, : 發現我們的客戶已經將我們所販售的產品先行申請新型專利權。 : 而該產品是由我們公司所設計研發生產的,只是目前尚未申請專利。 : 而且公告上書寫的新型創作人為對方公司的一名員工 : 問題是對方公司是向我們公司購買該產品, : 而該產品早在他們申請專利前就已經編制在我們公司的型錄上, : 請問: : 1.能夠提出舉發,或是撤銷對方專利權,表明該產品是我們公司的設計嗎? : 畢竟對方公司申請專利權的用意在於限制我們公司替對方公司的同業生產。 可以提 整理證據應該很有勝算 拿型錄 發票之類的證明對方是購買你們產品之後才申請該產品的相關專利 : 2.是否能繼續申請該商品的專利權呢? 如果是在公告兩年內提舉發 而舉發成功的話 在專利撤銷日起算60天內 可以拿他們當初的申請日作為你們的申請日重新申請 而且不會有喪失新穎性的問題 : 3.是否會影響第二代產品的新型專利權申請? : 因為對方公司的專利範圍有涉及到產品設置的地點以及架設。 因為不了解你們技術內容所以實在沒辦法確定 不過如果在2就能取回專利權的話 後續你們就照常處理就行了 : 4.專利範圍重複是否會有影響? : 畢竟主要構造是相同的,我們是部分組件變更和功能效能的提升。 : 請各位能幫忙,拜託! : 非常謝謝~ 新型的話都形式審查啦 不用太在意(?) -- 「你不可能不侵權,因為我刻意把你的產品寫進我的請求項裡!」 Lemelson代表律師 Gerald Hosier 於美國地方法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3.5.69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atent/M.1399391740.A.F10.html
dakkk:2 要重新申請嗎 還是只是改發明人就可以? 05/06 23:59
cloud7515:其實都可以耶 只是後者要民事法院判決確認才能轉 05/07 00:02
cloud7515:翻了一下 重新申請是35條 直接改權利人是第10條 05/07 00:26
dakkk:想成申請權 應該是35沒錯 05/07 0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