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loud7515:對吼 型錄都公開了 不過這可以適用優惠期嗎 05/07 00:28
推 mystage:這型錄是不是非特定人可獲取的也不知道 05/07 01:12
推 emilie1029:基本上對方和我們購買的機台是在他們申請專利權前就已 05/07 01:54
→ emilie1029:經刊登在我們的公司型錄上,型錄基本上過去幾年的商展 05/07 01:56
→ emilie1029:上也曾發過,不過索取的人也大多是相關產業的。 05/07 02:01
推 cloud7515:這樣算公開啦 05/07 07:06
推 DragonDeath:在商言商 客戶應該只是申請爽的 行銷用而非告訴用 05/07 07:24
推 jerico:型錄公開(結果)並非技術公開(原因),必須確認。 05/07 07:52
→ jerico:已經賣的東西,是沒有新穎性的。技術報告和舉發都是5000元 05/07 07:56
→ jerico:上面是規費!事務所服務費應該是舉發比較貴 05/07 07:57
推 jerico:忘了,超過10項,新型技術報告需要每項600,15項=規費8000 05/07 08:03
推 dakkk:型錄公開 不一定有公開販賣事實 賣了嗎? 05/07 08:33
推 jerico:製造、販賣、販賣之要約、使用、進口等行為而揭露技術內容 05/07 08:38
→ jerico:請仔細讀上面內容,公開實施包括『為販賣之要約』 05/07 08:39
→ jerico:『為販賣之要約』=『廣告、型錄』 05/07 08:39
→ jerico:用英文解釋『販賣之要約』=offering for sale 05/07 08:40
推 dakkk:問題是型錄能揭露的技術內容有限 沒錯吧 05/07 08:41
→ dakkk:重點在你揭露了什麼吧 05/07 08:42
推 jerico:揭露性還是問題所在 05/07 08:43
推 leoisthebest:感覺雖然技術未公開 但是產品功能或是結構已經公開 05/07 10:04
→ leoisthebest:這樣是不是就已經失去新穎性? 05/07 10:04
→ VanDeLord:新穎性在於主要是型錄是否公開技術特徵,再來就是習知技 05/07 10:05
→ VanDeLord:術人士(PHOSITA)能否依型態所揭露的樣態輕易完成。 05/07 10:06
→ VanDeLord:有些型錄會破壞新穎性、有些會破壞進步性,也有破壞不了 05/07 10:07
→ VanDeLord:專利事件依案決定,事實條件相同,內容不同,結果差異不同 05/07 10:08
→ piglauhk:若沒記錯mpep有載明 實品展示 機殼下未露出之機構均視 05/07 11:10
→ piglauhk: 除非該東西自始鎖在庫中 沒轉售 否則 東西既已賣出 自 05/07 11:12
→ piglauhk:難稱具新穎性 05/07 11:13
→ piglauhk:(均視...為公開) 05/07 11:15
推 emilie1029:謝謝大家的協助~目前已聯繫事務所處理,畢竟有很多地方 05/07 11:39
→ emilie1029:不太了解也需要釐清,再次感謝大家的資訊和幫助(鞠躬) 05/07 11:40
→ VanDeLord:如果是美專,public us 和 on sale應該是不同標的內容 05/07 12:21
→ VanDeLord:如果是台專,型錄的部分就如我上面所言,智院很多判決,這 05/07 12:22
→ VanDeLord:可以自己找來看 05/07 12:22
→ VanDeLord:至於型錄是否為展示,我覺得要參考public use test 05/07 12:23
→ VanDeLord:問題很多條件不明,難討論,至少原po找事務所是正確的一步 05/07 12:25
→ VanDeLord:型錄比較像on sale,原po的問題包括public use和on sale 05/07 12:27
→ VanDeLord:和其他(如客戶申請內容技術特徵為何?有可能有改良過) 05/07 12:28
→ VanDeLord:這些都不明確難以有結論 05/07 12:28
→ VanDeLord:key"對方專利範圍涉及產品設置的地點以及架設" 05/07 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