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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h47 (百事可樂)》之銘言: : ※ 引述《VanDeLord (HelloWorld)》之銘言: : : 優先權,這個就要看對方有沒有申請台灣專利,至少台灣案沒公開之前,都無法確定, : : 如果萬一對方申請PCT/CN,就有申請日起30個月的優惠期,可以申請PCT內的指定國家。 : 這篇有問題。 : 確定?若沒記錯,不管是臺灣新舊專利法,應該是不太可能讓申請案申請日可等效回逤到 : 前30個月的優先權日期。這有待確認。 好奇V大有台灣專利局的明文網址連結、台灣專利 : 法、或台灣審查基準說是30個月嗎? PCT/CN, 剛看了一下,既然有人誤解,還是解釋一下好了~ h大應該知道台灣(ROC)目前非PCT內指定國家, 我所謂的30個月優惠期指的是"PCT內的指定國家" 補充說明: 台灣目前承認PCT申請日(12個月內),但是沒有30個月優惠期。 : : 可以申請專利不代表不會侵犯專利權,也就是你有專利不代表你不會侵權。 : : "認為自己有專利就不會侵權的觀念是錯誤的!!" : : 此外,申請專利會不會過?根據你提供的資訊來看,基本上不會。 : 小弟曾是智慧局的審查官,不過已放棄公務員身份了。目前在美國也是從事專利事物。跟 : 以前同事們也還有連絡。 : 但我實在不認為台灣新舊專利法針對新型專利有執行檢索工作。 新型專利只有形式審查 : ,沒有實體審查,只講個『基本上不會』過,這可能尚欠說服力。智慧局並不會因為你個 : 人在ptt說基本上不會過就不會過。官方的作法,格式ok,基本上就會過。 我個人以前所 : 經手過超過700件新型案都是如此。 : 新型專利最多最多最多也就判斷是否違反單一性原則。專利局黃副組長兼科長一直是這樣 : 的把關,這已經非常負責、稱職了。小弟認為i大的觀點比較符合我的經驗。 你說的也沒錯,就申請新型未經實審的角度,是沒問題。 就發明經實審的角度,就有問題。 這也是我提到"就算運氣不好給你取得專利權"的原因, 這包含新型與發明審查未檢索前案的情況(以台灣檢索水準應該不太可能發生)。 : : 就算運氣不好給你取得專利權,也不代表能用專利告人, : : 特別是台灣專利權人勝率約20%,比美國略低。 : : 此外,像你這種案子,策略上頂多嚇嚇外行不懂專利的人還可以試試。 : : 別想打訴訟,除非你覺得錢太多想分給律師交個朋友。 : : 或是你可以請我幫你做新產品開發的專利迴避設計, : : 工研院收一百W,我收1/3就可以 ^^ : 就如同上次你與deathcustom大討論美國專利法或台灣法似乎也不盡正確,當時多人指正 : ,我來不及參與。無冒犯意,單就覺有些地方可能有誤導之嫌。 : 還有,我同意台灣專利權人訴訟勝率低,沒記錯好像10%左右,(這裡說是11.6%: : http://www.naipo.com/Portals/1/web_tw/Knowledge_Center/Industry_Economy/ : publish-179.htm ) : 但總之可能不是20%,而美國超過5成,並不是你所說的比美國略低。 : V君對資訊正確性的來源取得或確認可能尚須加強。 2014.06.27 交大科法專利實證研討會資料,台灣智院提供的資料 ^^ 這個我錯過電子檔下載, 而紙本不在身邊, 你應該可以透過人脈問看看吧~ 年底(11月底吧)交大科法年度研討有可能應該會release更詳細的相關資料~ -- 樂創意 飆創新 玩專利 超過癮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atent/M.1404733285.A.D04.html
dakkk:台灣承認 pct 有點怪異 基本上 pct國都在 wto裡吧 本來就承 07/07 20:19
dakkk:認呀 07/07 20:19
VanDeLord:嗯啊~但是pct不承認台灣(ROC) 07/07 20:22
dakkk:據說可送國知居 似乎會被受理 國家階段就要看各國了 07/07 20:28
dakkk:國知局 07/07 20:29
VanDeLord:嗯嗯~ 07/07 20:31
dakkk:從中國進入 pct 進大陸 30個月應該會被承認 07/07 20:32
cloud7515:所以還是未知數囉 真是有點尷尬… 07/07 20:33
dakkk:但近美國應該不會 07/07 20:33
1. PCT/CN ----> 12個月 -> TW |--> 30個月(優先權日算起) -> PCT指定國家(國家階段) 2. TW -> 12個月 PCT/CN --(TW申請日起30個月) --> PCT指定國家(國家階段) 掛中國下 因為台灣非PCT會員國家,因此不適用PCT條款,走PCT/CN (會被冠上China之Taiwan province)就是 XD
kaikai1112:d 大 一般所說 PCT 30個月 是要在PCT途徑下 才會發生 07/07 21:07
kaikai1112:台灣不是 PCT 會員國 所以不適用 PCT 途徑.... 07/07 21:07
kaikai1112:所以只有一般國際優先權的一年 的延遲效果.... 07/07 21:09
kaikai1112:PCT 和 WTO 還是兩件事 不是進了 WTO 就會是 PCT國家 07/07 21:10
kaikai1112:優先權 優惠期這種東西是講究"互惠"的 既然台灣不是 07/07 21:11
kaikai1112:PCT國家 自然也沒有讓他國享用 PCT特權的道理.... 07/07 21:12
kaikai1112:就算走中國的 PCT 也是沒辦法在台灣享受 PCT的 30個月 07/07 21:13
MrCAKE:V大說的 "台灣目前承認PCT" 究竟是指承認什麼?? 07/07 21:22
PCT/CN的國際申請日(中國申請日), 不過自然不是以專利合作條約的形式承認,只是適用巴黎公約(12個月優惠期)
MrCAKE:台灣本來就有巴黎公約的12個月 看不出和PCT有什麼關聯 07/07 21:36
MrCAKE:實務上也沒有什麼差異吧 07/07 21:36
VanDeLord:嗯啊~檢索一下TIPO專利,應該可以看見pct/cn的優先權日 07/07 21:37
brson:我本身是美國專利代理人,我不敢說我精通專利法。但我覺得 07/07 21:42
brson:你很多地方真的都無法自圓其說,你意思若EPO有申請美國 07/07 21:42
brson:是可以還是不可以晚30個月,繼續主張EPO的申請日呢? 07/07 21:42
b大,我沒提到EPO... "若epo有申請美國"這句何意? 可以描述清楚一點嗎?
ben1013:目前台灣案可接受主張PCT的優先權,但PCT不接受台灣案的 07/07 21:52
ben1013:的優先權。由PCT可於12個月內進台灣,但大部分可於30個月 07/07 21:54
ben1013:內進入國家階段。這應該是V大要表達的吧 07/07 21:55
cloud7515:文意起來應該是樓上說的意思 07/07 21:56
謝謝ben大解釋,還是參照我內文的解釋就好 ^^
dakkk:基本上我的立場是覺得 台灣既然沒有簽pct 就沒必要承認pct 07/07 22:11
dakkk:加入pct國家我們本來就承認12個月優先權 就算沒pct也一樣 07/07 22:12
嗯啊,這樣說沒錯,但是實務上還是可以看到PCT/CN國際申請日為優先權日, 不過都在12個月以內就是了~
dakkk:我覺得不太可能 pct 國際申請日前 會有個優先權日 07/07 22:19
dakkk:我國的規定可以主張優先權的文件之前是不能主張任何權利的吧 07/07 22:20
VanDeLord:d大是說台灣還是其他國家? 07/07 22:20
dakkk:台灣的 優先權 07/07 22:21
dakkk:理論上我們應該只能用pct優先權那件當優先權文件才對 07/07 22:22
VanDeLord:嗯啊~這我同意,d大也指出可能的問題 07/07 22:22
dakkk:如果台灣可以主張國際申請日為優先權日那其實台灣延了24個月 07/07 22:25
是啊,所以在意義上PCT/CN國際申請日對台灣而言是中國大陸專利申請日, 依WTO遵守巴黎公約和TRIPS
dakkk:好奇耶 如果有實例的話 想拿他的優先權來舉發看看 07/07 22:34
tipo有688件^^ 若依兩岸互惠協議,沒超過12個月應該沒機會吧? 有tpk的喔(tpk廈門有智權團隊)
dakkk:我猜測 對岸的優先權那件沒公開前就撤回或視為撤回? 07/07 22:38
dakkk:要研究一下他們的規定 07/07 22:39
fermion:如果在PCT會員國成立公司作為申請人, 有人試過嗎? 07/08 06:51
回f大,台灣有公司這做,而且是知名ic設計公司^^ ------------------------------------------------------------------------------ 1. US-> PCT/CN -> TW (US->TW,12個月內) 2. PCT/CN -> TW (12個月內) 3. TW (12個月內)-> PCT/CN(30個月) -> 指定國家 目前已知操作多以2為主,1.偶爾有見到, 3目前沒見到, 但是3依中國大陸專利審查指南, 就算進入指定國家階段撤回TW優先權,仍是以TW申請日(原優先權日)為主
brenthsu:tpk不是已經砍不少智權人員? 07/08 08:43
台陸聯隊,不知道先砍誰就是了..XD ※ 編輯: VanDeLord (220.129.19.50), 07/08/2014 09:02:53
dakkk:1 us本來就12個月 中間的pct根本不用看 07/08 10:13
dakkk:2 我猜在先的優先權案是 cn國家申請 所以 被視為撤回 因此可 07/08 10:34
dakkk:以pct/cn當tw優先權 07/08 10:34
dakkk:對台灣來說他就是 cn案 不叫承認 pct 07/08 10:36
d大, 我只說"承認PCT申請日"還有 "在意義上PCT/CN國際申請日對台灣而言是中國大陸專利申請日, 依WTO遵守巴黎公約和TRIPS" 如果d大這麼在意,不知道可不可以提供你的描述方式,讓小弟學習一下? ※ 編輯: VanDeLord (60.251.209.130), 07/08/2014 11:21:55
dakkk:我是覺得不應承認 pct任何東西 承認的應該是對應的國家 07/08 11:26
我瞭解,我也同意,所以我才在本文解釋我的看法, 只不過優先權欄位內容是PCT/CN,描述上的確會讓人誤解, 也想說請d大提供看法,說不定有更好的描述方式^^ ※ 編輯: VanDeLord (60.251.209.130), 07/08/2014 11:43:43
dakkk: >﹏< 07/08 14:20
MrCAKE:把中國台灣的問題先放一邊應該比較釐清 07/08 17:47
deathcustom:應該是先砍陸,因為我手上有件本來廈門的案子轉內湖惹 07/08 17:47
MrCAKE:除了PCT/CN 應該也有不少像是PCT/EP或PCT/US的優先權案吧 07/08 17:51
MrCAKE:甚至是單純PCT案 (個人猜測) 07/08 17:51
VanDeLord:其他應該吧,不過我這邊只論PCT/CN ^^ 07/08 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