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dakkk:台灣承認 pct 有點怪異 基本上 pct國都在 wto裡吧 本來就承 07/07 20:19
→ dakkk:認呀 07/07 20:19
→ VanDeLord:嗯啊~但是pct不承認台灣(ROC) 07/07 20:22
推 dakkk:據說可送國知居 似乎會被受理 國家階段就要看各國了 07/07 20:28
→ dakkk:國知局 07/07 20:29
→ VanDeLord:嗯嗯~ 07/07 20:31
推 dakkk:從中國進入 pct 進大陸 30個月應該會被承認 07/07 20:32
推 cloud7515:所以還是未知數囉 真是有點尷尬… 07/07 20:33
→ dakkk:但近美國應該不會 07/07 20:33
1. PCT/CN ----> 12個月 -> TW
|--> 30個月(優先權日算起) -> PCT指定國家(國家階段)
2. TW -> 12個月 PCT/CN --(TW申請日起30個月) --> PCT指定國家(國家階段)
掛中國下
因為台灣非PCT會員國家,因此不適用PCT條款,走PCT/CN
(會被冠上China之Taiwan province)就是 XD
推 kaikai1112:d 大 一般所說 PCT 30個月 是要在PCT途徑下 才會發生 07/07 21:07
推 kaikai1112:台灣不是 PCT 會員國 所以不適用 PCT 途徑.... 07/07 21:07
→ kaikai1112:所以只有一般國際優先權的一年 的延遲效果.... 07/07 21:09
→ kaikai1112:PCT 和 WTO 還是兩件事 不是進了 WTO 就會是 PCT國家 07/07 21:10
→ kaikai1112:優先權 優惠期這種東西是講究"互惠"的 既然台灣不是 07/07 21:11
→ kaikai1112:PCT國家 自然也沒有讓他國享用 PCT特權的道理.... 07/07 21:12
→ kaikai1112:就算走中國的 PCT 也是沒辦法在台灣享受 PCT的 30個月 07/07 21:13
推 MrCAKE:V大說的 "台灣目前承認PCT" 究竟是指承認什麼?? 07/07 21:22
PCT/CN的國際申請日(中國申請日),
不過自然不是以專利合作條約的形式承認,只是適用巴黎公約(12個月優惠期)
推 MrCAKE:台灣本來就有巴黎公約的12個月 看不出和PCT有什麼關聯 07/07 21:36
→ MrCAKE:實務上也沒有什麼差異吧 07/07 21:36
→ VanDeLord:嗯啊~檢索一下TIPO專利,應該可以看見pct/cn的優先權日 07/07 21:37
→ brson:我本身是美國專利代理人,我不敢說我精通專利法。但我覺得 07/07 21:42
→ brson:你很多地方真的都無法自圓其說,你意思若EPO有申請美國 07/07 21:42
→ brson:是可以還是不可以晚30個月,繼續主張EPO的申請日呢? 07/07 21:42
b大,我沒提到EPO...
"若epo有申請美國"這句何意? 可以描述清楚一點嗎?
推 ben1013:目前台灣案可接受主張PCT的優先權,但PCT不接受台灣案的 07/07 21:52
→ ben1013:的優先權。由PCT可於12個月內進台灣,但大部分可於30個月 07/07 21:54
→ ben1013:內進入國家階段。這應該是V大要表達的吧 07/07 21:55
→ cloud7515:文意起來應該是樓上說的意思 07/07 21:56
謝謝ben大解釋,還是參照我內文的解釋就好 ^^
→ dakkk:基本上我的立場是覺得 台灣既然沒有簽pct 就沒必要承認pct 07/07 22:11
→ dakkk:加入pct國家我們本來就承認12個月優先權 就算沒pct也一樣 07/07 22:12
嗯啊,這樣說沒錯,但是實務上還是可以看到PCT/CN國際申請日為優先權日,
不過都在12個月以內就是了~
推 dakkk:我覺得不太可能 pct 國際申請日前 會有個優先權日 07/07 22:19
→ dakkk:我國的規定可以主張優先權的文件之前是不能主張任何權利的吧 07/07 22:20
→ VanDeLord:d大是說台灣還是其他國家? 07/07 22:20
→ dakkk:台灣的 優先權 07/07 22:21
→ dakkk:理論上我們應該只能用pct優先權那件當優先權文件才對 07/07 22:22
→ VanDeLord:嗯啊~這我同意,d大也指出可能的問題 07/07 22:22
推 dakkk:如果台灣可以主張國際申請日為優先權日那其實台灣延了24個月 07/07 22:25
是啊,所以在意義上PCT/CN國際申請日對台灣而言是中國大陸專利申請日,
依WTO遵守巴黎公約和TRIPS
推 dakkk:好奇耶 如果有實例的話 想拿他的優先權來舉發看看 07/07 22:34
tipo有688件^^
若依兩岸互惠協議,沒超過12個月應該沒機會吧?
有tpk的喔(tpk廈門有智權團隊)
推 dakkk:我猜測 對岸的優先權那件沒公開前就撤回或視為撤回? 07/07 22:38
→ dakkk:要研究一下他們的規定 07/07 22:39
推 fermion:如果在PCT會員國成立公司作為申請人, 有人試過嗎? 07/08 06:51
回f大,台灣有公司這做,而且是知名ic設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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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US-> PCT/CN -> TW (US->TW,12個月內)
2. PCT/CN -> TW (12個月內)
3. TW (12個月內)-> PCT/CN(30個月) -> 指定國家
目前已知操作多以2為主,1.偶爾有見到, 3目前沒見到,
但是3依中國大陸專利審查指南,
就算進入指定國家階段撤回TW優先權,仍是以TW申請日(原優先權日)為主
→ brenthsu:tpk不是已經砍不少智權人員? 07/08 08:43
台陸聯隊,不知道先砍誰就是了..XD
※ 編輯: VanDeLord (220.129.19.50), 07/08/2014 09:02:53
推 dakkk:1 us本來就12個月 中間的pct根本不用看 07/08 10:13
推 dakkk:2 我猜在先的優先權案是 cn國家申請 所以 被視為撤回 因此可 07/08 10:34
→ dakkk:以pct/cn當tw優先權 07/08 10:34
推 dakkk:對台灣來說他就是 cn案 不叫承認 pct 07/08 10:36
d大, 我只說"承認PCT申請日"還有
"在意義上PCT/CN國際申請日對台灣而言是中國大陸專利申請日,
依WTO遵守巴黎公約和TRIPS"
如果d大這麼在意,不知道可不可以提供你的描述方式,讓小弟學習一下?
※ 編輯: VanDeLord (60.251.209.130), 07/08/2014 11:21:55
推 dakkk:我是覺得不應承認 pct任何東西 承認的應該是對應的國家 07/08 11:26
我瞭解,我也同意,所以我才在本文解釋我的看法,
只不過優先權欄位內容是PCT/CN,描述上的確會讓人誤解,
也想說請d大提供看法,說不定有更好的描述方式^^
※ 編輯: VanDeLord (60.251.209.130), 07/08/2014 11:43:43
推 dakkk: >﹏< 07/08 14:20
推 MrCAKE:把中國台灣的問題先放一邊應該比較釐清 07/08 17:47
推 deathcustom:應該是先砍陸,因為我手上有件本來廈門的案子轉內湖惹 07/08 17:47
→ MrCAKE:除了PCT/CN 應該也有不少像是PCT/EP或PCT/US的優先權案吧 07/08 17:51
→ MrCAKE:甚至是單純PCT案 (個人猜測) 07/08 17:51
→ VanDeLord:其他應該吧,不過我這邊只論PCT/CN ^^ 07/08 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