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rson:我覺還好 h大回文都帶證據 像我沒料 我就不會只空說來洗版 07/09 00:34
推 MrCAKE:h大戰意強,V大愛耍嘴皮子 不過h大也有點被激怒了 07/09 00:38
→ MrCAKE:之前是 80%戰、20%酸,現在是40%戰、60%酸 07/09 00:39
→ brson:像我沒料 我是有學到東西就有推 辯到後來其實本來就越辯越明 07/09 00:40
→ VanDeLord:這裡的人愛戰很難不酸的 XD 07/09 00:41
→ brson:願辯服輸 如果拉不下臉 像我沒料 我就不辯 也不洗版 07/09 00:42
→ VanDeLord:論點一堆問題,就說過要pk挑個主題,這種中間插枝,就扯皮 07/09 00:43
→ VanDeLord:拉拉嗓 07/09 00:43
推 MrCAKE:若有得罪請包含 不過V大你的行文'風格'有改善空間 07/09 00:44
→ VanDeLord:看不出有問題硬扯,我也不想污辱所謂強者的程度 07/09 00:44
→ brson:其實我真的不懂為何V大會想要辯美國勝率?因這很容易知道 07/09 00:44
→ VanDeLord:我不懂為什麼資料有問題還以此為論基, 07/09 00:51
→ VanDeLord:人敬我,我亦敬之 ^^ 互相啦, 07/09 00:56
→ brson:因Non-Practicing Entities 及Practicing Entities可能沒涵 07/09 00:59
→ brson:蓋所有以個人名義的申請人等等 07/09 00:59
→ VanDeLord:就實務角度,你覺得獨立發明人有足夠財力打這些?而且這些 07/09 01:00
→ VanDeLord:數量足夠影響到勝率變化? 要分析數據應該要有統計概念 07/09 01:00
→ brson:有 比如名義上是該公司的老闆 07/09 01:02
→ brson:美國申請案很多都是以個人為名義 這點可不要忽略了 07/09 01:03
→ VanDeLord:你講的很多美國大企業申請時也這樣做,研發個人當申請人, 07/09 01:04
→ VanDeLord:獲准後再轉回公司名義,現在講訴訟,不是申請^^ 07/09 01:04
→ VanDeLord: (授權給公司) 07/09 01:05
→ VanDeLord:引用資料數據有問題,談下去也沒意義,h大可以提出新事證 07/09 01:06
→ brson:訴訟也可以人打人不是只有公司打公司 07/09 01:07
→ brson:我沒有得罪的意思 我還是覺得V大可能要拿一些比較可靠的中文 07/09 01:10
→ brson:刊物來證明對英文理解是對的. 07/09 01:10
→ brson:有時候光只有考了托福解讀這些法規英文是很不夠的. 07/09 01:15
→ brson:我考過LSAT但那過程其實是非常挫敗的. 非常困難比GRE難 07/09 01:18
→ VanDeLord:失敬失敬,英文這麼好,應該更瞭解問題,就更要解釋清楚, 07/09 01:23
→ VanDeLord:老實說,這樣的"身分"配上這樣的"論辯"內容,傷不起啊^^ 07/09 01:24
→ brson:你客氣啦 07/09 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