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deathcustom:打電話給科長,讓他自撤處分吧顆顆 07/09 18:40
→ piglauhk:打電話收的服務費,客戶可不一定願意付阿... 07/09 18:41
※ 編輯: piglauhk (211.21.159.67), 07/09/2014 18:43:42
推 deathcustom:蝦咪!!打電話你還收服務費(那我也想收QQ) 07/09 18:49
→ piglauhk:專業有價阿,要請美代打五分鐘的電話要收兩千鎂... 07/09 18:53
推 cloud7515:這電話真的一字千金 07/09 19:35
→ forman:理由甲是? 07/09 20:26
推 fv:爲什麼要主張兩個? 07/09 20:36
推 magamanzero:退費沒主張過 另外好像沒規定申復理由一定要出具意見? 07/09 22:26
→ magamanzero:也就是說 如果他回覆一句話 林北不爽給你專利 07/09 22:27
→ magamanzero:應該也拿它沒皮條? 07/09 22:27
推 Rabaey:美案唷,提response without amendment 07/09 23:26
→ forcomet:打不可預料的這點 不確定性因素太高 這個上法院比較有用 07/09 23:35
推 cloud7515:好像有規定要寫明原由 不能直接說不過 07/10 07:31
→ orsonplus:見解不同,就慢慢打訴願、行政訴訟,多製造有利爭點吧 07/10 08:19
→ piglauhk:謝謝各位的意見 小的謝過 07/10 09:18
推 madgame:我會建議提行政程序法43條「應斟酌全部陳述」,不要用第9 07/10 15:11
推 madgame:不然,似乎自己承認理由甲對當事人不利 07/10 15:13
→ VanDeLord:5,9,43搭配使用比較有威力;要賠錢,故意/過失不法之舉證 07/10 17:29
→ VanDeLord:甘唔法都? 07/10 17:29
→ VanDeLord:不賠,要求返還規費,依規費法18條,要誤繳或溢繳才行 07/10 17:38
→ VanDeLord:以上檢索心得,看看就好 07/10 17:39
→ sissey:諸位的見解真是超深奧! 07/10 18:23
→ VanDeLord:阿就沒有具體內容,插科打諢,聊表心意一下 ><" 07/10 18:30
推 orsonplus:老實說,我以前常常應事務所老板要求去函智慧局盧學 07/12 08:13
→ orsonplus:繃潰的通常是收發文,分案,或程序小姐 07/12 08:14
→ orsonplus:反正弄到後來,科長或法規室的就只好出來被盧 07/12 08:16
→ orsonplus:有時明知理虧也要盧給客戶看,好有個交代 07/12 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