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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rCAKE (Keep Working)》之銘言: : : → brson:我覺還好 h大回文都帶證據 像我沒料 我就不會只空說來洗版 07/09 00:34 : : 推 MrCAKE:h大戰意強,V大愛耍嘴皮子 不過h大也有點被激怒了 07/09 00:38 : : → MrCAKE:之前是 80%戰、20%酸,現在是40%戰、60%酸 07/09 00:39 : : → brson:像我沒料 我是有學到東西就有推 辯到後來其實本來就越辯越明 07/09 00:40 : : → VanDeLord:這裡的人愛戰很難不酸的 XD 07/09 00:41 : : → brson:願辯服輸 如果拉不下臉 像我沒料 我就不辯 也不洗版 07/09 00:42 : : → VanDeLord:論點一堆問題,就說過要pk挑個主題,這種中間插枝,就扯皮 07/09 00:43 : : → VanDeLord:拉拉嗓 07/09 00:43 : : 推 MrCAKE:若有得罪請包含 不過V大你的行文'風格'有改善空間 07/09 00:44 : : → VanDeLord:看不出有問題硬扯,我也不想污辱所謂強者的程度 07/09 00:44 : : → brson:其實我真的不懂為何V大會想要辯美國勝率?因這很容易知道 07/09 00:44 : 小弟也是屬於沒料一族,只能幫前面幾篇提到勝率的部分作個整理。 : 從h大引述的pwc報告來看 : http://www.pwc.com/en_us/us/forensic-services/publications/assets/2013-patent-litigation-study.pdf : 單論'trial'的話,勝率約在60%(由於沒有原始資料,我是粗估) : 但若加入summary judgment,勝率則掉到約30% : 所以h大所講的勝率高於五成正確與否,端看怎麼詮釋數據 : (或是說,'一般'談到美國訴訟勝率,到底是涵蓋哪些判決?) : 至於V大所引述批評pwc報告的文章, : http://www.ipwatchdog.com/2014/02/25/why-npes-lose-less-often-in-court-than-operating-companies/id=48256/ : 是認為pwc沒有加計settlements, : 無法真實顯示實際"勝利"的專利權人有多少。(許多專利權人是經由和解而勝利) : 這是我大略看下來的理解,歡迎指正或討論。 有人寫信問我, 我就公開回一下好了. 我經手訴訟超過6年了,以前也在USPTO工作過, 我的英文應該還算過得去 這一系列,我記得是V先帶出 "特別是台灣專利權人勝率約20%,比美國略低。" (在他的第一篇) 而推文: 推 VanDeLord:good,有條件的引用數據,這才是分析 07/09 01:19 → VanDeLord:M大有講到重點,不是辯你勝率多少,而是你都沒解釋勝率計 07/09 01:20 → VanDeLord:算方式或數據原使資料,範圍或限制, 07/09 01:20 → VanDeLord:就說勝率五成, 07/09 01:22 這有點好笑. V你都沒先解釋你是怎計算美國勝率,使得別人也盡量照你的計算 方式算. 然後卻指著h說沒解釋勝率計算方式. 我想你那台灣20%勝率,可能都還有問題. 不然就請你先說你那20%是怎樣算? 總不能說簡報我忘記下載等等說詞. 所以,對於這些比例怎麼算,你一定也不清楚, 但你卻指著別人說怎麼算.那V你又是怎麼算? 然後V給的連結,也是大有問題.牴觸自己的立論. (V的英文真的要再加強) 你認為要看5a~5c, 但是你給的連結或引述是不太支持5a~5c 第一個: "patentlyo.com" 是完全偏題. 第二個: "Our Methodology" 說者in favor of的語意其實也是認為超過50% 第三個: "IPWatchDog" 照他的說法, 勝率只會更高. 確實,很多情況沒有考慮到settlement 許多專利權人的確是經由和解而勝利(雙贏).所以要加總起來, 勝率會更高,不能只看 考慮summary judgement後會變成30%. 這網頁: http://www.naipo.com/Portals/1/web_tw/Knowledge_Center/Industry_Economy/ publish-179.htm 場子是在台大法學院, 在場有張哲倫律師,陳宜誠律師,甚至哈佛的 紹瓊慧律師都在. 我想他們更不可能是不懂這些的訴訟外行. 在美國, 光講勝率, 居多也是指trial勝率. 況且台灣專利訴訟也只有trial, 沒有summary judgemen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98.50.215.11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atent/M.1405007657.A.616.html
MrCAKE:推這篇 IPWatchDog那篇雖然批評了pwc的報告, 07/11 00:08
MrCAKE:但其實是偏重在NPE上, 部分媒體在詮釋pwc的資料時有問題 07/11 00:10
MrCAKE:但整體看下來,pwc報告本身是沒有問題的 07/11 00:11
MrCAKE:只看trial的話 勝率確實是50%以上 07/11 00:11
ipme:M大本身就是強者 我看得出來 07/11 00:12
VanDeLord:少一個重點,同樣是對district court作為樣本數的統計資 07/11 00:22
VanDeLord:ssrn的 stanford law school統計2000-2010年patentee的 07/11 00:22
VanDeLord:win rate僅35%左右 07/11 00:23
VanDeLord:有說服力的統計在於原始資料的揭露,不是看誰有名就信誰 07/11 00:24
brson:推一個 07/11 00:25
brson:你給網址吧. 不要甚麼都是自己在解釋. 07/11 00:28
brson:你給網址 然後說這網頁在講啥 看i大認為你講得對不對 07/11 00:30
MrCAKE:這樣不錯阿,能深入討論分析才是版友們的福氣~ 07/11 00:33
hh47:呵呵 i大、M大、b大,你們真有耐心。 推。 07/11 00:44
VanDeLord:http://ssrn.com/abstract=1597919 07/11 00:46
VanDeLord:勝率的部分,你們也沒問我,就丟出五成,我覺得這五成計算 07/11 00:49
VanDeLord:解釋原始資料都沒有,質疑一下,這很正常, 07/11 00:49
VanDeLord:況且pwc2010~2013統計數據上的變異仍有討論空間, 07/11 00:50
VanDeLord:我自己是做工程做研發出身的,數據的變化,沒有客觀資料佐 07/11 00:54
VanDeLord:證,老實講,就只能看看,不能當真,如果有客觀數據,那就另 07/11 00:55
VanDeLord:當別論 07/11 00:55
hh47:其實不懂不要裝懂,言多必失就容易露餡。 你先解釋ssrn報告 07/11 01:00
hh47:由無考慮和解。然後你的"IPWatchDog"講要考慮和解。所以大家 07/11 01:01
hh47:到底要參考你哪一份資料呢? 完成無法自圓其說。 07/11 01:01
hh47: 全 07/11 01:02
VanDeLord:沒說我懂,就數據的角度,客觀的事實才是關鍵,至於資料, 07/11 01:03
VanDeLord:我在某個領域也是有一定水準,我相信有經驗的人自然能看 07/11 01:04
VanDeLord:出我在這些過程中的瑕疵,我也必要炫耀或隱藏什麼, 07/11 01:04
VanDeLord:但是要說服人,客觀資料先弄出來,其他就當作扯扯嘴皮 07/11 01:05
VanDeLord:我也(沒)必要炫耀或隱藏什麼 07/11 01:06
VanDeLord:至於資料,根據我對數據的理解,我是相信研討會上的數據 07/11 01:07
VanDeLord:這個我會再找時間依我先前的論述放在板上給大家參考 07/11 01:08
VanDeLord:此外,數據是可以調整的,因此統計條件和統計方法也是重點 07/11 01:09
VanDeLord:還有,h大,有興趣回一下"優惠期的風險",那篇因你而起的, 07/11 01:10
VanDeLord:你在先前說來不及參與,這次我特別開放機會^^ 07/11 01:11
shermanmt:SJ outcome != final judgment, maybe Q of fact 07/11 01:27
shermanmt:2. patentee lost != invalid, maybe just non-infringe 07/11 01:27
shermanmt:before engaging further raw data is indeed necessary 07/11 01:28
hh47:別模糊焦點了。你先解釋你的美國勝率怎麼算吧,以及台灣的20% 07/11 02:00
hh47:怎麼算?要不要考慮summary judgement?若要考慮,但台灣沒有。 07/11 02:00
hh47:若要考慮,那要不要考慮和解?要吧。因你給的IPWatchDog說要啊 07/11 02:01
hh47:你問我做啥? 其實我是美國律師說。 :) 07/11 02:01
VanDeLord:就一個專利權人的角度,我提出一問題,win rate要不要考量 07/11 07:43
VanDeLord:訴訟程序中的專利無效部分? 07/11 07:51
VanDeLord:印象中專利權人專利有效是56%,56%乘上(trial)勝率後,這 07/11 07:53
VanDeLord:樣才是總勝率吧,訴訟中提專利無效應該是基本手段吧? 07/11 07:54
ipme:什麼叫"就專利權人的角度"?所以你或h所引用的全部資料,哪一份 07/11 09:33
ipme:是有符合或沒符合你自己的定義"就專利權人的角度". 07/11 09:33
ipme:印象中?是怎樣的印樣中?哪一份報告的印象中?這份報告又是用什 07/11 09:33
ipme:麼角度? 什麼叫專利權人專利有效是56%? 56%又是怎麼算的?那這 07/11 09:33
ipme:56%又是用哪一種角度呢? 我還是覺得你不是很了解這些東西. 07/11 09:33
VanDeLord:訴訟當然沒你們懂,因此對不懂的人來說,數據資料客觀性至 07/11 10:21
VanDeLord:關重要。專利權人面對專利有效性挑戰的勝率是57% 07/11 10:23
VanDeLord:global ip project, Finnegan2009jan的中的資料 07/11 10:24
VanDeLord:哈~引錯,是2010sep Manag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07/11 10:27
VanDeLord:中的資料 07/11 10:27
VanDeLord:此外,就資料分析的一致性來看,3a的bench v jury難道包 07/11 10:35
ipme:因為是你先沒有交代清楚計算,但卻質疑別人的計算. 所以這57% 07/11 10:36
ipme:是什麼階段的57%? 是在trial階段?還是SJ階段?還是在這兩者 07/11 10:36
ipme:之外的階段呢?那又跟台灣20%勝率關係為何? 台灣專利訴訟有 07/11 10:36
ipme:這些階段嗎? 到底要不要考慮SJ? 到底要不要考慮和解雙勝?講到 07/11 10:36
VanDeLord:括非屬npe 和非屬pe的資料? 如獨立發明人?不屬npe?這我 07/11 10:36
ipme:客觀,可能還是你比較不客觀. 07/11 10:37
VanDeLord:也不是很確定,但是至少就圖表資料內容推定統計資料中的 07/11 10:37
VanDeLord:專利權人應是npe和pe兩大類 07/11 10:37
VanDeLord:所以看5a~5c才有overall的success rate用字,難道不是嗎? 07/11 10:38
VanDeLord:數據資料怎麼玩,問半導體研發最清楚,幾萬條raw data^^ 07/11 10:41
ipme:所謂的"overall"就是M大講的,考慮SJ. 但這是在分析NPEs和PEs, 07/11 10:45
ipme:而3b並沒有特定指NPEs或PEs. 而且你的IPWatchDog是在強調勝率 07/11 10:45
ipme:只會更高,因為IPWatchDog說pwc的5a~5c沒有考慮和解情況. 07/11 10:45
ipme:你引用的東西根本是抵觸你的立論. 07/11 1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