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MrCAKE:推這篇 IPWatchDog那篇雖然批評了pwc的報告, 07/11 00:08
→ MrCAKE:但其實是偏重在NPE上, 部分媒體在詮釋pwc的資料時有問題 07/11 00:10
→ MrCAKE:但整體看下來,pwc報告本身是沒有問題的 07/11 00:11
→ MrCAKE:只看trial的話 勝率確實是50%以上 07/11 00:11
→ ipme:M大本身就是強者 我看得出來 07/11 00:12
→ VanDeLord:少一個重點,同樣是對district court作為樣本數的統計資 07/11 00:22
→ VanDeLord:ssrn的 stanford law school統計2000-2010年patentee的 07/11 00:22
→ VanDeLord:win rate僅35%左右 07/11 00:23
→ VanDeLord:有說服力的統計在於原始資料的揭露,不是看誰有名就信誰 07/11 00:24
推 brson:推一個 07/11 00:25
推 brson:你給網址吧. 不要甚麼都是自己在解釋. 07/11 00:28
→ brson:你給網址 然後說這網頁在講啥 看i大認為你講得對不對 07/11 00:30
推 MrCAKE:這樣不錯阿,能深入討論分析才是版友們的福氣~ 07/11 00:33
推 hh47:呵呵 i大、M大、b大,你們真有耐心。 推。 07/11 00:44
→ VanDeLord:勝率的部分,你們也沒問我,就丟出五成,我覺得這五成計算 07/11 00:49
→ VanDeLord:解釋原始資料都沒有,質疑一下,這很正常, 07/11 00:49
→ VanDeLord:況且pwc2010~2013統計數據上的變異仍有討論空間, 07/11 00:50
→ VanDeLord:我自己是做工程做研發出身的,數據的變化,沒有客觀資料佐 07/11 00:54
→ VanDeLord:證,老實講,就只能看看,不能當真,如果有客觀數據,那就另 07/11 00:55
→ VanDeLord:當別論 07/11 00:55
推 hh47:其實不懂不要裝懂,言多必失就容易露餡。 你先解釋ssrn報告 07/11 01:00
→ hh47:由無考慮和解。然後你的"IPWatchDog"講要考慮和解。所以大家 07/11 01:01
→ hh47:到底要參考你哪一份資料呢? 完成無法自圓其說。 07/11 01:01
→ hh47: 全 07/11 01:02
→ VanDeLord:沒說我懂,就數據的角度,客觀的事實才是關鍵,至於資料, 07/11 01:03
→ VanDeLord:我在某個領域也是有一定水準,我相信有經驗的人自然能看 07/11 01:04
→ VanDeLord:出我在這些過程中的瑕疵,我也必要炫耀或隱藏什麼, 07/11 01:04
→ VanDeLord:但是要說服人,客觀資料先弄出來,其他就當作扯扯嘴皮 07/11 01:05
→ VanDeLord:我也(沒)必要炫耀或隱藏什麼 07/11 01:06
→ VanDeLord:至於資料,根據我對數據的理解,我是相信研討會上的數據 07/11 01:07
→ VanDeLord:這個我會再找時間依我先前的論述放在板上給大家參考 07/11 01:08
→ VanDeLord:此外,數據是可以調整的,因此統計條件和統計方法也是重點 07/11 01:09
→ VanDeLord:還有,h大,有興趣回一下"優惠期的風險",那篇因你而起的, 07/11 01:10
→ VanDeLord:你在先前說來不及參與,這次我特別開放機會^^ 07/11 01:11
推 shermanmt:SJ outcome != final judgment, maybe Q of fact 07/11 01:27
→ shermanmt:2. patentee lost != invalid, maybe just non-infringe 07/11 01:27
→ shermanmt:before engaging further raw data is indeed necessary 07/11 01:28
→ hh47:別模糊焦點了。你先解釋你的美國勝率怎麼算吧,以及台灣的20% 07/11 02:00
→ hh47:怎麼算?要不要考慮summary judgement?若要考慮,但台灣沒有。 07/11 02:00
→ hh47:若要考慮,那要不要考慮和解?要吧。因你給的IPWatchDog說要啊 07/11 02:01
→ hh47:你問我做啥? 其實我是美國律師說。 :) 07/11 02:01
→ VanDeLord:就一個專利權人的角度,我提出一問題,win rate要不要考量 07/11 07:43
→ VanDeLord:訴訟程序中的專利無效部分? 07/11 07:51
→ VanDeLord:印象中專利權人專利有效是56%,56%乘上(trial)勝率後,這 07/11 07:53
→ VanDeLord:樣才是總勝率吧,訴訟中提專利無效應該是基本手段吧? 07/11 07:54
→ ipme:什麼叫"就專利權人的角度"?所以你或h所引用的全部資料,哪一份 07/11 09:33
→ ipme:是有符合或沒符合你自己的定義"就專利權人的角度". 07/11 09:33
→ ipme:印象中?是怎樣的印樣中?哪一份報告的印象中?這份報告又是用什 07/11 09:33
→ ipme:麼角度? 什麼叫專利權人專利有效是56%? 56%又是怎麼算的?那這 07/11 09:33
→ ipme:56%又是用哪一種角度呢? 我還是覺得你不是很了解這些東西. 07/11 09:33
→ VanDeLord:訴訟當然沒你們懂,因此對不懂的人來說,數據資料客觀性至 07/11 10:21
→ VanDeLord:關重要。專利權人面對專利有效性挑戰的勝率是57% 07/11 10:23
→ VanDeLord:global ip project, Finnegan2009jan的中的資料 07/11 10:24
→ VanDeLord:哈~引錯,是2010sep Manag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07/11 10:27
→ VanDeLord:中的資料 07/11 10:27
→ VanDeLord:此外,就資料分析的一致性來看,3a的bench v jury難道包 07/11 10:35
→ ipme:因為是你先沒有交代清楚計算,但卻質疑別人的計算. 所以這57% 07/11 10:36
→ ipme:是什麼階段的57%? 是在trial階段?還是SJ階段?還是在這兩者 07/11 10:36
→ ipme:之外的階段呢?那又跟台灣20%勝率關係為何? 台灣專利訴訟有 07/11 10:36
→ ipme:這些階段嗎? 到底要不要考慮SJ? 到底要不要考慮和解雙勝?講到 07/11 10:36
→ VanDeLord:括非屬npe 和非屬pe的資料? 如獨立發明人?不屬npe?這我 07/11 10:36
→ ipme:客觀,可能還是你比較不客觀. 07/11 10:37
→ VanDeLord:也不是很確定,但是至少就圖表資料內容推定統計資料中的 07/11 10:37
→ VanDeLord:專利權人應是npe和pe兩大類 07/11 10:37
→ VanDeLord:所以看5a~5c才有overall的success rate用字,難道不是嗎? 07/11 10:38
→ VanDeLord:數據資料怎麼玩,問半導體研發最清楚,幾萬條raw data^^ 07/11 10:41
→ ipme:所謂的"overall"就是M大講的,考慮SJ. 但這是在分析NPEs和PEs, 07/11 10:45
→ ipme:而3b並沒有特定指NPEs或PEs. 而且你的IPWatchDog是在強調勝率 07/11 10:45
→ ipme:只會更高,因為IPWatchDog說pwc的5a~5c沒有考慮和解情況. 07/11 10:45
→ ipme:你引用的東西根本是抵觸你的立論. 07/11 1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