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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個人經驗來說 台灣勝率很低, 10%以下不意外 美國勝率不高, 但如果settlement就算勝訴的話會高很多, 不要說過半,超過3/4都有可能 原因就是兩國訴訟制度的不同導致法律成本的差異, 這點只要是有處理到涉美專利訴訟的應該或多或少都會有所察覺 1.Discovery/採證程序與合理權利金計算 美國有Discovery程序就不多說了 台灣需要法官接受一方要求後向另一方下令提供資料 但是台灣訴訟上常出現怎麼要都要不到資料的情況 沒有銷售資料,法官要怎麼判合理權利金? 另一方面,據說有智財法院法官對外國商會座談會時說 因為判合理權利金的變因太多,不確定性太大, 所以智財法院的法官傾向判無效或不侵權,所以原告勝率大概10% 外國商會參加的人士有些當場反應不滿,覺得智慧財產覺沒有保障 (但是以上消息我是聽某大事務所律師說的,非個人親身經驗所以不敢掛保證) 2.律師費 勝率有很多不同標準很難判定 但是美國專利訴訟律師費應該差不多都有個範圍 http://www.cnet.com/news/how-much-is-that-patent-lawsuit-going-to-cost-you/ 對我任職過的公司 如果要打到一審結束也都是2.5M USD以上跑不掉 上訴另計 但是這筆錢在美國訴訟是幾乎要不回來的 唯一的情況就是美國法官非常傾向你 而且對方的訴訟表現非常差 差到法官覺得要罰他不可 否則就算是summary judgment勝訴也拿不回律師費 但是台灣敗訴方承擔費用反而比較容易 律師費負擔也小的多 反過來說,原告則可以找接受contingent case律師 也就是不計時收費但若勝訴或和解收入要分幾十%給律師 (例如工研院告人...) 所以很多時候美國訴訟和解並不是因為專利有效且產品侵權 而是damage沒那麼高的情況下 花500k settle不比花2.5M打完一審還不見得贏還保險嗎? 事實上原告方特別是patent troll也都是以律師費在當作和解金的開價 到目前最常聽到的原價settle起價方式就是 "如果你打到最後,律師費可能也要5M~10M" 當然開完價原告也是會需要考量律師費與勝率, 專利很差的情況下通常也都會盡量不花太多時間在看證據而是談價錢,爭取最大利潤 廣丟訴狀一次告上幾十家被告也是基於同樣的考量 對被告公司主管來說,被告與原告專利權人並不是競爭關係, 競爭的還是同樣產業的其他公司,在面對同樣的專利權人時, 你能否取得比其他公司更有利的結果? 所以如果有一家公司積極應訴花律師費打到底把一個專利權人打敗, 對他的競爭對手其他公司來說: 1.沒被告,太爽了不花錢就閃掉一個case,別家烤肉我吃肉 2.有被告,我提早用小錢settle,我可以告訴老闆我花的錢比較少 所以除非是超大型跨國企業,exposure高過律師費太多,否則下settle的決定反而很容易 在這種情況下,美國之前的專利訴訟體系就是一種惡性循環 和解是解決訴訟最低成本的方式,訴訟是取得和解獲利的最佳手段, 越來越多的資本投入當專利蟑螂濫訴,專利有效與否技術是否有價值並不重要 這也是近期為什麼美國case law和修法都開始對award attorney fee這一點開始改變 當被告的律師費對原告開始成為明顯的敗訴風險的時候,濫訴的情況才會開始被扼止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29.40.10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atent/M.1405082664.A.6C3.html ※ 編輯: colinh (220.129.40.106), 07/11/2014 20:45:02
cloud7515:聽說美國的律師事務所超爆肝 尤其是新人XD 07/11 20:52
magamanzero:推推 07/11 22:28
magamanzero:美國這種事情太多了 troll橫行 一直跟你要和解/權利金 07/11 22:29
magamanzero:衍生的商業模式 更是令人嘆為觀止 ... 07/11 22:30
magamanzero:只是很多人靠這吃飯 美國馬有辦法解決嗎... 07/11 22:32
dakkk:現在智財法院傾向先看有沒有侵權 再看有沒有效 07/11 22:34
dakkk:如果沒有落入 就不去看有沒效 07/11 22:35
fermion:美國好像相反, 只要提IPR法院好像就頃向stay.. 07/11 22:39
VanDeLord:專業 07/12 00:39
colinh:昨天狀況好差...錯字好多 07/12 13:50
※ 編輯: colinh (36.231.158.33), 07/12/2014 13:5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