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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artwo (wartwo)》之銘言: : 我在台灣專利局查詢專利,發先台灣很多公司都是 : 先在美國申請專利,在到台灣主張美國優先權來申請台灣專利。 : 請問這和在台灣先申請專利再到美國主張台灣優先權有什麼不同? : 優先權起始日不是都一樣嗎? : 難道先在美國申請有甚麼好處? 先在美國申請的優點 1. 臨時案根據111的規定"不需要有正式的圖跟請求項" 因此可以用研究成果直接當臨時案說明書,未來一年內依據臨時案內容慢慢架構請求項 說明書跟圖就好(甚至連翻譯成英文都先不用XD) 2. 美國進PCT的便利性(台灣GG) 3. 從臨時案到正式案的時間差(專利權期間往後) 4. pre-AIA中美國與台灣擬制喪失新穎性認定標準 (1)美國 pre-AIA考慮的是the date (of the PA) filed in the USA,台灣 考慮的是"有優先權者,以優先權日為準" (2)當然這個問題在AIA中已經不在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159.137.160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atent/M.1407648502.A.98E.html
wartwo: 感恩。 08/10 1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