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MilkTea1986: 案2申請的時候案1並不是習知 所以應該不能這樣寫 09/01 11:24
→ MilkTea1986: 可全部撤回,把案1複製貼上到案2,重新申請 09/01 11:28
推 piglauhk: 用國內優先權補請新案即可 09/01 11:56
推 piglauhk: 已請實審者,撤案重請只賠三千,不失為一好建議 09/01 12:00
→ MilkTea1986: 有想過國內優,但不確定母案這種寫法之後會不會出問 09/01 12:29
→ MilkTea1986: 題(主張1+2),沒碰過不敢肯定 09/01 12:30
推 deathcustom: 主張2就好了啊,然後把1的寫進去由於是同一人的發明 09/01 13:57
→ deathcustom: 沒有專23的適用。當然,如果擔心在12之間有第三者揭 09/01 13:58
→ deathcustom: 露1的技術,那就另當別論惹orz 09/01 13:58
→ cloud7515: 發動魔法卡 融合 09/01 17:34
→ forcomet: 2揭露完不完整要看你題的1的催化劑怎麼寫決定 09/01 22:47
推 piglauhk: D大您是問專Ꜳ3擬制新穎性還是專Ꜳ6可據以實施?另外, 09/02 00:28
→ piglauhk: 二案先後關係叁何? 09/02 00:29
推 piglauhk: 若問專Ꜳ3 則同一申請人無擬制新穎性問題 09/02 00:31
→ piglauhk: 若問26 則需以“申請時”已公開之文性為可否據以實施之 09/02 00:32
→ piglauhk: 判斷根據 09/02 00:32
推 piglauhk: 而撤回/公開與否問題 則請見專ꜳ7 以上 若有誤請不吝指 09/02 00:34
→ dakkk: 如果26是依申請時 表示一開始這兩案就一定要合起來寫喔? 09/02 08:25
推 piglauhk: 請案2時 應記載有案1的催化劑 或是 將案1之內容予以公開 09/03 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