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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各位若在"中華民國" 1.製造商沒被原設計公司和所有權人授權,自行仿造專利 跟商標,並轉賣給零售及批發商,那批發商跟零售商若 不知情,這樣是不是也算共犯? 2.這樣販售給消費者的批發零售商者可以一起告嗎? 3.若一般消費民眾被免費贈送並使用或購買侵權產品,但是 在不知自己用或買的是侵權產品,這樣是否也觸犯到法律呢! 謝謝各位 -- ◢ ◣ ◢◣ ▎ ◣ ╱﹊﹊\   ╟┬╢ ╭┴╮ ╱Ψ╲ ╴ ╴ ∣ Z ◥◤◥ ◥◤◥▌ ASSSSN'S ◥◤◥ ︶ ︶◥ ︿ C R E E D ◣ε █◣Ξ◣▁▁︻◢◣◤◢█◣ -- 另外想請問這簽名檔有沒有侵到權xd ※ 編輯: EagleBear (1.169.23.108), 10/18/2017 15:27:40
deathcustom: 你沒有要營利的話,合理使用通常是沒有商標問題的 10/18 15:27
deathcustom: 著作權的部分又是另外的議題了 10/18 15:27
deathcustom: 一個厲害的設計專利往往同時兼具商標跟著作權~"~ 10/18 15:28
deathcustom: 所以那些動漫二創的其實很危險 10/18 15:28
deathcustom: 二創周邊商品可能就同時侵害設計專利、商標跟著作權 10/18 15:29
deathcustom: 而商標侵害又是刑事案件......~"~ 10/18 15:29
所以簽名檔也危險阿... 可是我還是不懂批發零售商有沒有觸法? ※ 編輯: EagleBear (1.169.23.108), 10/18/2017 15:31:09
deathcustom: 你的簽名檔有著作權的討論空間這樣,商標應該沒有 10/18 15:32
deathcustom: 你可以看看商68~商70 10/18 15:36
deathcustom: 零售商可以主張他不是「明知」,但是會不會被採信是 10/18 15:37
deathcustom: 另外一回事 10/18 15:37
deathcustom: 侵害專利權則沒有不知者無罪,只有故意罰三倍 10/18 15:38
piglauhk: 1. 商標法不【罰】過失犯 不知者不罪。但不要太跨張… 10/18 15:48
piglauhk: 故意是賠三倍 不是罰三倍啦 XD 10/18 15:48
piglauhk: 2. 民法損害賠償未排除過失責任 當然可以告 10/18 15:49
piglauhk: 3. 專利除罪化,商標只罰行銷不罰自用。使用者不會被抓 10/18 15:51
piglauhk: 去關 10/18 15:51
※ 編輯: EagleBear (1.169.23.108), 10/18/2017 15:53:30
kaikai1112: 法律沒有"不知者無罪" 這回事 10/18 20:16
kaikai1112: 所以才會有發警告函叫通路商下架侵權商品的手段可使 10/18 20:18
piglauhk: 發函就知道了阿… 10/19 08:07
piglauhk: 應該說 商標法中的刑罰以【故意】為限 不知者(過失)不【 10/19 09:19
piglauhk: 罰】但侵權還是得賠 10/19 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