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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以為以睽諸臺灣歷史與現況,未來宜師法瑞士「委員制」最為適當,其概況與理由如下。 像臺灣這種國家認同無法從「歷史脈絡」中得到共識的地方,連國家「憲法」的詮釋都可以「各自詮釋」,「中華民國在臺灣」成為目前國人對國家憲政現況最大的交集,因此所謂的政黨政治無從奠定「傳統」以俾遵循。其次,臺灣政府擁有一個組織龐大、官僚眾多、法律疊床架屋、效率低落、政治干預專業的科層組織,其演化已到了德國社會學家韋伯所謂的「理性的牢籠」。換言之,行政體系的高度發展配合臺灣特有的政治亂象,內外交逼成一副無解又令人不耐的現況。 軍隊不應干預政治,但軍人必須瞭解政治,臺灣採行瑞士「委員制」政府體制好處不可勝數,茲分數點說明如下: (1) 國民動輒訴諸民粹,雖號稱自由民主的臺灣,但彼此缺乏尊重與包容,與歐美積蘊數十年甚至數百年的憲政慣例相較,臺灣還有很長的學習路程。採用委員制可降低政府總人數,節省納稅人的支出。 (2) 瑞士土地面積略大於臺灣5千平方公里,人口約臺灣三分之一,平均年收入3.4萬美元,國家競爭力的關鍵在於組織型態,但更在於組織扁平化與組織的運作效率。委員制不僅可將組織扁平化,更可大幅降低人事支出,在臺灣這種教育水準普遍提升的時代,一個編制內公務員薪資可以聘請2-3位約聘人員。同樣做一件事,為什麼不將納稅人的錢省起來。 (3) 瑞士由26個「縣市」組成的「聯邦」,此點與臺灣目前各縣市積極爭取各方面「自主權」的現況類似,師法瑞士可讓民間及地方競爭力獲得釋放。因為中華民國憲法規範下的組織本質上一個大陸型國家的宏觀架構,以臺灣的土地、人口、經濟,逐漸是無法負擔,且政府吸收了過多資源,反產生資源排擠與配置不當的缺點。 (4) 瑞士委員制可免政黨輪替與個人專擅的危機,任期短加上公民投票,可提高政治人物的服務屬性,以免個人意志與國家定位產生過深的互動,畢竟公共議題與日常權益的保障才是民眾最切身的政治議題。加上委員制的元首不等同於總統意涵,可讓國民重新思考出任公職的根本意義何在?在權力之前學習更多的謙卑與傾聽,畢竟一年一任,年年改選,可大幅降低社會成本參與政治活動的支出,回歸「民主即生活」常軌。 (5) 臺灣錯綜複雜的憲政慣例與歷次修憲下,既無法重新來過又無法讓各政黨在現有架構下得到權力參與過程的滿足與平衡,也許「紛紛擾擾」,將會是我們有生之年必須習慣的政治現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0.85.226.122
sakee:有...有沒有其他題的參考答案? @@ 推 218.163.67.216 09/20
w88u88:我就只選這個耶...SORRY 推 210.85.226.122 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