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呂副總統 令
日期:九十三年八月十四日
發文字號:砲王字第09030000002號
附件:洽公用餐照片圖錄,照相紙,三,頁。
主旨:國軍士官兵洽公不准於營外美而美偷吃早餐。請照辦!
說明:
一.邇來洽公義務役士官兵常於洽公時將機車亂停美而美門口用餐,
易招民間誤會軍中過太爽,還可一邊看蘋果一邊喝中冰奶。本
部屢接到反應,在此重申前令,以維精實軍風。
二.街道常見大批預財士機車大軍出沒,聲勢駭人,尤以中壢龍岡
大圓環為甚,呼嘯而過無視一旁憲兵之威嚴,最為不該。
三.往後洽公用餐禁止為人帶多多綠及珍珠綠返部,如有查獲,主官
追究二級,管制三年,比照聯勤械彈外流案辦理。
辦法;修正前令,兩岸並未進入準戰爭狀態,特此聲明。
陸軍嘴砲四顆半上將副總統 呂圈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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