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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itnamor (再減兩個月吧)》之銘言: : 我連上的連長都拿特補費,以獎勵官兵的名義買飲料,買了四五箱,只拿 : 一箱請弟兄喝,其它幾箱自己幹回家喝。 : 新發的PS2,剛發下來連長就叫我拿一台放他寢室,放假還帶回家玩。 : 請問這些行為是否足以讓我把他搞走? : 或者我該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不知道大家有沒有比較好的建議。感謝。 要記得.. 官官相護..頂多遇到有良心的大長官口頭訓戒一下..下不再犯.. 但是.. 你的軍旅生涯可能一直都黑下去了.. 這叫做「做人失敗」嗎?呵呵~苦笑~ 有時候在軍中就幫自己多著想就好了,其他的不要是重大違規.. 你就睜一眼,閉一眼吧,不要惹事上身了。 我是 52-1 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192.192.77